″远光狗″:夜间道路上的″致盲利刃″

″远光狗″:夜间道路上的″致盲利刃″
2025年12月05日 11:33 吴先生讲故事海豚

“远光狗”—— 这一带着强烈谴责意味的网络热词,早已成为夜间道路上的 “公敌”。它特指那些在不适宜的场景下违规开启远光灯,无视他人行车安全的驾驶员。夜间行车时,远光灯本是辅助照明的 “利器”,能在无路灯的郊外道路扩大视野范围,为驾驶员提供更充足的反应时间。但当它被滥用在照明良好的城市道路、会车或跟车场景中时,便瞬间化身 “马路杀手”。

一、强光之祸:那些被远光灯改写的命运

2022 年江苏镇江的夜晚,驾驶员朱某在照明良好的路段全程开启远光灯,对向电动车驾驶员史某瞬间陷入视觉盲区,径直撞上路边违停货车后不幸身亡。法院最终判定朱某承担 50% 的事故责任,这起悲剧并非个例。2021 年辽宁盘锦,卢某在远光灯的照射下视线受阻,超速行驶中撞死两名行人,滥用远光灯的刘某被判承担 30% 责任;甘肃张掖一起无接触事故中,郑某的远光灯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兰某撞伤行人,即便两车未发生碰撞,郑某仍需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揭开了远光灯滥用的致命危害。

远光灯的 “杀伤力” 源于其强光特性。实验数据显示,汽车远光灯的亮度可达近光灯的 3-5 倍,直射时会使对向驾驶员的瞳孔急剧收缩,瞬间丧失视物能力,这种 “致盲效应” 最长可持续 3 秒。在城市道路会车时,强光会穿透挡风玻璃形成光晕,让驾驶员无法分辨车道边界、行人位置及交通标识;而跟车时使用远光灯,强光会通过前车后视镜反射,导致前车驾驶员视线模糊,难以判断后车距离。更危险的是,滥用远光灯还可能引发 “路怒症”,部分驾驶员被晃眼后会选择 “以暴制暴”,开启远光灯回照对方,形成 “互射” 局面,将双方及周边车辆置于双重危险之中。

二、规则之困:为何 “远光狗” 屡禁不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同时,违规使用远光灯将面临 200 元罚款、记 1 分的处罚,全国处罚标准基本统一。但为何这一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

根源之一在于认知误区。不少驾驶员认为 “有路灯就可以开远光”,甚至觉得 “路灯亮度不够,远光才能看得清”。这种错误理解忽视了路灯的核心作用 —— 照亮道路环境而非取代车辆照明,即便在有路灯的路段,远光灯的强光依然会对他人造成眩目影响。还有部分新手司机或 “佛系司机”,根本不清楚远光灯的使用规范,甚至不知道自己误开了远光灯,直到被交警查处才恍然大悟。某调查显示,超过 40% 的驾驶员对远光灯使用场景存在混淆,尤其在高速公路、郊区道路等复杂场景中,不少老司机也会 “懵圈”。

根源之二在于监管难度。夜间道路环境复杂,传统执法依赖交警现场查处,效率较低。尽管近年来上海、深圳等城市已启用电子眼、灯光测试仪等高科技设备,能自动抓拍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深圳曾一晚查处百余例此类违法,但在广大乡镇道路、郊区路段,监管仍存在盲区。此外,部分驾驶员心存侥幸,认为 “夜间路上没人就能放肆开远光”,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危及他人安全,也给自己埋下隐患。

三、治理之策:从法律约束到文明自觉

遏制 “远光狗” 现象,需要多维度发力,构建 “法律约束 + 技术监管 + 文明引导” 的综合治理体系。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加大惩戒力度。目前部分网友呼吁 “将违规使用远光灯扣分提高至 3 分或 6 分”,虽然短期内难以实现,但可通过差异化处罚增强威慑力 —— 对多次违规、引发事故的驾驶员加重处罚,同时将灯光使用情况纳入文明驾驶考核体系。

技术手段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除了推广电子眼抓拍系统,还可鼓励车辆安装自适应大灯系统。第八代大众高尔夫、十代本田雅阁等车型已配备该系统,能根据路况、车速及对向车辆距离自动切换远近光,有效减少人为失误。此外,相关部门可推动行车记录仪升级,增加 “远光违规取证” 功能,方便驾驶员举报时提供清晰证据。对于现有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检查大灯角度,避免因灯光调得过高造成眩目,若照明效果不佳,可在合规前提下升级大灯。

更重要的是培育文明驾驶理念。交通管理部门应通过公益广告、驾校培训、社区宣传等多种渠道,普及远光灯使用知识:无路灯的郊外道路、能见度低的恶劣天气(需避免直射对向)、确认前方 150 米内无来车时,可使用远光灯;会车、跟车、城市照明良好路段、通过急弯窄桥时,必须使用近光灯。同时,要引导驾驶员正确应对远光骚扰:保持冷静减速慢行,避免直视光源,可连续闪烁 2-3 次大灯友好提醒,开启防眩目后视镜,必要时靠边停车避让,坚决杜绝 “以暴制暴”。

四、文明之光:每个驾驶员都是道路安全的守护者

夜间行车,灯光是 “第二双眼睛”,更是文明素养的试金石。滥用远光灯看似是 “小事”,实则是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 “大事”。道路交通安全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事,而是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的公共责任。当每个驾驶员都能牢记 “你看得清,不如大家都看得清”,主动在会车时切换近光,在跟车时关闭远光,在城市道路上慎用远光,夜间道路将变得更加安全。

交警部门的查处、技术设备的监管,终究是外在约束。真正的改变,始于每个驾驶员的内心自觉。试想,当你违规开启远光灯时,可能正将对向车辆的驾驶员推向危险边缘;而当你被远光灯晃眼时,也会深刻体会到那种无助与恐惧。文明驾驶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让我们告别 “远光狗” 标签,从正确使用远光灯做起,用一束文明的灯光,照亮夜间道路的安全之路,也照亮社会的文明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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