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死了一个,其中一个没有喝酒,该不该赔钱?

一起喝酒死了一个,其中一个没有喝酒,该不该赔钱?
2020年10月12日 13:06 飞慕课诺诺

我们北方人就是一种习惯叫做“没酒不成席”。无论是谁家有大事小情,或者是来人去戚,都要到饭店或者家里摆上几桌招待。往往都是好事变成坏事,都是酒惹的祸,由于拼酒,劝酒造成后果,大到领导,小到个人,被追责,问责,还有的摊了官司,走上了法院。

各个人群,请吃喝都是经常事,有的是大家有缘分,或者是关系不错的好朋友,同事。在一起吃饭喝酒造成后果了,就看是什么情节,你不喝酒,肯定是不会劝酒,但是当喝酒人已经是醉酒状态了,你不管,甚至不制止劝酒的人,后来醉酒人失去知觉,有生命危险,你袖手旁观没有帮助救治,没有寻找救治渠道,这种情况你会承担民事责任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有目的劝酒,强制让对方喝个一醉方休,在喝酒时,动不动就用“喝倒是狗熊,喝不倒是英雄”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喝酒的目的不明确,导致好事变成坏事,明知道对方身体不适,还是逞能,硬逼对方喝酒,使其饮酒诱发疾病,当场死亡。

3、发现对方,酒喝的已经不行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劝酒人,和不会喝酒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有的只是在酒桌上劝酒,逼着对方喝酒,酒足饭饱后,造成其它的后果,比如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过错”,《侵权行为法》第六、七条有明确的规定,分别写了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归责原则。前者适用一般侵权,后者不会渴酒的,没有适用特殊侵权,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才有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虽说你和大家一起去了没喝酒,当场你没有采取制止劝酒,救治,你也负责相

关的责任,如果你劝酒了,没参与喝酒,又去救治,这样,你是没有责任的。

不管怎样,酒壮英雄胆,少喝有益健康,喝多了会造成后果,我们在一起吃饭喝酒就是图个乐呵,快乐,不能因为一时逞能,糊涂,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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