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法律,迷信神明,
通过非法途径购得机票出行,
规避“限高令”。
厦门某“老赖”此举不仅可笑可叹,
也为此付出代价。
“老赖”黄某因多起民间借贷债务累计高达一亿多元且拒不履行被多地法院限制高消费,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月22日,据上级法院与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黄某通过非法途径购得舟山返回厦门的机票,并将于当晚23时15分乘坐飞机抵达厦门。得到消息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制定布控方案,甫一落地,就快速准确识别并控制黄某。
黄某交代,明知自己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但自己每年春节都要前往某旅游胜地“进香”以祈求来年“平安”。所以他通过非法途径,以额外加价的方式,购得“厦门-舟山”的往返机票。
黄某坦承,此前去程颇顺,可能有神明保佑,让自己心存侥幸,却想不到,一回到厦门,还是难逃法网。
2021年2月23日凌晨,
思明法院
针对黄某规避执行、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
依法对其实施拘留15天,
并罚款1万元。
黄某当场表示
深刻认识其行为的错误,
并向法院具结悔过。
其家属也当场代为履行罚款
并偿还部分案件拖欠款项。
对于非法向“老赖”出售飞机票、
高铁票的组织和个人,
思明法院已将相关犯罪线索
移送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奉劝各位“老赖”: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律是公民从事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
尊法守法是正确且唯一的出路,
不要迷信神明,
罔顾法律,
否则将承担严重后果。
法
条
链
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被执行人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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