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恶意逃债,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发生恶意逃债,应该如何处理?
2021年03月19日 23:35 卡洛斯de小屋

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企业恶意逃债如何处理,相信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那么企业发生恶意逃债,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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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恶意逃债,应该如何处理?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答: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清算: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应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进行清算。

2、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湖北耀久律师事务所常进律师解析:

在现实中,有很多公司自行解散后根本不进行清算,甚至拒绝清算,反而以公司人格作为挡箭牌,以承担有限责任为借口来规避法律,使法院作出的清算判决往往存在着易判难执行的问题。

法院判决后,清算义务人怠于清算,不承担清算责任,或者不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算,隐匿财产,甚至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要想减少被赖账的风险,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在交易前对交易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资信调查和法律风险分析,最后才作出决定。这样可以防范于未然,即使真的有风险发生,也好及时采取预案来避免或者减少损失。 如果债权人遇到了欠债人上述恶意逃债的行为的话,不妨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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