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哥”
应当说是最懂交规的
但近日
三亚交警就查获了一名
酒后驾驶出租车的“的哥”
等待他的将是
“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
11月29日凌晨2时30分,飞鹭交警铁骑队员在吉阳区凤凰路交警支队门前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一辆车号为琼B55XX8的出租车缓缓驶来,铁骑队员遂对其拦停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冯某东(男,35岁)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冯某东因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予以交通违法嫌疑人冯某东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15日行政拘留。
三亚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应该成为驾驶人的共识
作为出租车驾驶人
更应规范约束自己
安全驾驶是对自己
及乘客最大的责任
不应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酒后驾车 害人害己
Sany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Traffic police detachment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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