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一己口腹之欲,一男子伙同3名同伙多次到曹老集镇某村盗窃螃蟹,近日,淮上区法院审结一起“吃货版”盗窃案件,被告人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沈某分别伙同王某、尹某、王某1共计三次进入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某村南马某养殖螃蟹的池塘岸上,盗窃马某养殖的螃蟹,其中10月22日,,被告人沈某伙同王某、王某1正准备盗窃螃蟹时被马某发现,王某、王某1逃走,被告人沈某被马某抓住,其反抗抓捕并将马某推倒在地后逃脱,致马某左手轻微伤。随后马某又将被告人沈某抓住并报案。
经查,被告人沈某多次盗窃螃蟹均只是为了自己品尝。案发后,被告人沈某亲属赔偿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共计3.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沈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曾被行政处罚,且盗窃逃跑过程中致被害人轻微伤,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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