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制药集团销售员非法售卖“烟弹”获刑 犯非法经营罪

鲁南制药集团销售员非法售卖“烟弹”获刑 犯非法经营罪
2020年07月03日 11:36 泰山财经视频

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购得万宝路IQOS品牌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并进行在线销售,鲁南制药集团销售员李某某因此获刑。

判决书显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某为鲁南制药集团销售员。2018年1月至10月间,李某某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购得万宝路IQOS品牌“烟弹”,后通过微信平台、淘宝网店形式联系全国各地客户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李某某已销售的“烟弹”金额为128171元人民币,非法获利六千元人民币。

据了解,李某某购得的万宝路IQOS品牌“烟弹”来自高某。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高某在未取得国家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在日本留学打工的便利条件购得大量万宝路IQOS品牌“烟弹”,通过微信平台及淘宝网店联系、物流快递邮寄回国内销售等方式向李某某等三人进行销售谋利,并通过开设的淘宝店铺“快乐淘日状”设置商品“差价链接”收款、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收取“烟弹”销售货款。

案发后,李某某等三人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高某被逮捕。之后,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将李某某和高某等四人公诉至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李某某被判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高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朱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徐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陈心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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