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1月20日前,企业务必完成这件事!小心罚款+滞纳金!

紧急通知!1月20日前,企业务必完成这件事!小心罚款+滞纳金!
2021年01月14日 09:39 正誉企业财税服务

今天说两个事,第一,2021首个申报期,千万别忘记去年享受所得税缓缴政策的企业,及时补缴!第二,今年企业所得税报表又更改了,13张表修订,汇算清缴就按最新的来!

1月20日前,企业必须完成这事!

一、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一并缴纳。

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明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个体工商户2020年暂缓缴纳当期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二、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度申报的,不少会计都以为缓缴的企业所得税是按照4月份征期申报,其实不是的,总局也回答了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1月,也就是本月的20号截止,大家务必通知自己的会计朋友,记得存足余额。

问:我在总局网站上看到近期有个延期缴纳所得税的文件,文件说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到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再缴纳今年后几期的企业所得税,想问下2021年首个申报期是指2021年1月还是2021年4月?

总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具体是指,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7月、10月办理第二、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2021首个申报期,如何申报缓缴所得税?

一、2020年享受了缓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1年首个申报期如何申报缴纳所得税?

小微企业:2021年1月填写2020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时,主表的“本年累计金额”按照截止至2020年四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填写。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查账征收企业按A类申报表主表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的数据、核定征收企业按B类申报表主表21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如实缴纳即可。

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及核定征收(除定期定额户之外)的个体户在2021年1月20日前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时,表中的“金额/比例”按照截止至2020年四季度末的累计数据填写。

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按“十五、应补/退税额(第25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的数据如实缴纳即可。实行自行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户于2021年1月20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大厅)“税费缴纳”下将此前暂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并缴纳。

二、如果小型微利企业,2020年第二、三季度盈利需要缴纳所得税款,第四季度累计亏损的,那延缓到2021首个申报期缴纳时是否需要把第二、三季度缓缴的税额补预缴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预缴税款按照累计金额计算。因此,企业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应按照第一至四季度累计情况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税款,如企业累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当期无需预缴企业所得税,也无需补预缴第二、三季度延缓缴纳的税款。

三、如果不按时缴纳,会有什么后果?

逾期缴纳将会产生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哦,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影响个人纳税信用。依据征管法,如果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21汇算清缴十大热点问题!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为什么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财务的账面利润不等于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是实行按月或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企业一般情况下是依据财务账面数据进行月度或者季度预缴,但是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口径不一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将会计的“账面利润额”的调整为税法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

三、哪些企业需要汇算清缴?

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除了核定征收外,均需进行汇算清缴!所以查账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汇算清缴的时间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一般汇算清缴时间为1月1日至5月31日。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

五、汇算清缴前应该注意以下事项有哪些?

1.财务人员检查各项成本和费用的发票,如果发现有问题记得及时联系对方退换。账上入账了但没有发票,应该在汇算清缴前补齐;没有补到发票就不能税前扣除。

2.财务人员盘点资产,如果有资产损失,就按规定在汇算清缴前办理备案。

3.如果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就在汇算清缴前办理备案。注:小微企业优惠是不用备案的喔!

4.如果发生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需要税前扣除,就要在汇算清缴前办理备案。

六、如何确认申报数?

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导致申报数据也是不一样的。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间存在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会计与税法的目的不同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税法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宏观调控。

由于二者的目的不同,所遵循的原则也必然存在较大原差异。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不同。

对于汇算清缴而言,你以为账上利润是多少就用多少来交税吗?NO!汇算清缴是纳税申报,税法说了算!

所以我们要将账上确认的所得调整为税法认可的所得。

七、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在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完成,企业发生的支出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允许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税前扣除。

那么又有疑问,2021年2月份才取得的发票,可以在2020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这里我们税法要求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也就是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如果支出的业务期间归属于2020年发生的,在进行汇算清缴前取得合规发票(2021年2月份属于2020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是允许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

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

1、公益性捐赠支出

2、工资薪金以及福利

3、业务招待及广告

4、利息支出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可以据实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5、计提的坏账准备

企业应收、预付发生的坏账损失,对于计提未发生的坏账,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损失的年份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注意需要把相关的材料留存备查。

6、手续费佣金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要求规定:

①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②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③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管理费等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8、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综上看,企业所得税有这么多纳税调整事项,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涉税风险事项。

九、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企业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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