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产一哥和行贿“状元”的深圳往事

杭州地产一哥和行贿“状元”的深圳往事
2020年06月10日 10:54 好猫财经

权益销售额号称杭州排名第一的滨江集团,在深圳损失了一大笔钱,大到近乎一年净利润。

前天,滨江集团遭遇深交所问询。最重要一件事情,涉及滨江在深圳一项旧改合作,2016年底向合作方借出11.6亿元,后续项目无法推进,合作方未按约归还账款。

经过第三方评估后,预计合作方抵押资产可以收回账款4.36亿元,所以滨江计提了7.24亿元坏账准备。

关键问题在于,这4.36亿元至今未收回。

按照2019年滨江16.31亿元的净利润,如果4.36亿元无法收回,相当于一个季度白干了;如果11.6亿元全部无法收回,相当于三个季度白干了。

简单来说,深交所要求滨江解释:

借钱是否审慎?

到底还能不能收回账款?

谁为这笔损失负责?

公司董监高和相关职员,是否在这笔交易中非法受益?

关于第一点,人设极佳的滨江集团,确实颇感冤枉。根据以往信息披露,滨江集团分两笔资金投向合作项目,8.6亿元购买一个信托收益权,另外单独一笔3亿元信托贷款。

这项投资支出,滨江将其归纳在60亿元的风险投资包中。这笔风险投资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也均有发表意见。

老实说,好猫认为滨江的年报以及信息披露水平,在整个A股中都可位列前茅。这与滨江在杭州产品口碑,以及动不动请员工旅游、发消费券的人设,基本一致。

所以,后面三点才是这一次滨江真正要对外解释清楚的,也是深交所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真正问询意图所在。

2016年8月9日,滨江与深圳安远控股签订《合作意向书》。3个月后,滨江与深圳安远以及信托机构,制定出投资方案,各方资金到位。

3个月时间,理应可以充分完成尽职调查,以及设计出妥善投资方案。但事实上,项目风险点早已暴露,滨江是未察觉,还是视而不见?

滨江的交易对手安远控股,其实际控制人是潮汕商人陈族远。至少在2014年6月,陈族远就因为涉嫌行贿被监视居住。

来自潮汕地区揭西县的陈族远,在贸易、基建工程、矿业领域起家,后续主要运作平台安远控股,业务版图横跨医药、旅游、采矿、房地产、基础投资、水电等六大产业。

不过,陈族远的商业版图,严重依托在攀附权贵之上,2015年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中,陈族远以5000万元行贿数额名列榜首,占万庆良受贿总额的近一半。

人送外号“行贿状元”。

陈族远的行贿对象还有潮汕老乡罗欧——原广州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打私办主任。根据罗欧、万庆良、陈族远的供述,当初对万庆良的行贿,最初商定金额是:

一个亿。

到了2018年4月,陈族远即已被起诉审判,一审判处其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族远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最终判决并未公开,保持一审原判概率极高。

滨江与安远的合作,如果说不是尽职调查不充分,那就是抱着收购不良资产的动机,只是后续项目推进确实出现问题。

假如事实如此,那接下来便应考虑,投资风险控制、对冲措施是否得当的问题。

陈族远被审判时期,便是双方合作终止之时,那时候滨江已经开始起诉安远。到了当年9月,双方达成《民事调解书》:

宽限安远2019年3月21日之前还本付息,否则滨江有权处理7家公司股权,以及一家水电公司电费收益权、深圳和昆明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很遗憾,这时候的滨江,再一次失误和反应迟缓。

陈族远及其关联公司早已陷入重重诉讼之中,公司股权已被数轮冻结,不用说滨江的优先权无法实现,陈族远及关联公司,甚至还拖欠了法院的执行款。

另案诉讼中,陈族远及其关联公司无法缴纳一审受理费261850元,被法院强制执行,最终在这些公司和陈族远账户划扣到存款:

37258.75元。

除此之外,未执行到其他财产。被执行人安远控股还主动缴纳执行费用3827.75亿元,此项执行案于去年9月底结案。

很显然,陈族远及其关联公司已是一个空壳。

对于一项跨地域、跨领域的重大投资,滨江看起来只是一个生手,对项目风险研判不足,贷款抵押质量低,项目出险后保全速度慢,这是滨江不得不承认的硬伤。

滨江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是一家外地龙头房企进入深圳的一个切面。

深圳公开土地出让机会竞争激烈,大部分外地房企借道旧改曲线入深,但旧改市场“水深鱼大”,充满了不确定性和商业陷阱。

吃亏的远不止滨江,阳光城、泰禾、中南建设这些外地房企都吃过亏,甚至一些本地巨头如万科、华侨城、金地等,也时常陷入旧改项目纠纷之中。

只不过对于上市公司滨江而言,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一个合理解释、交代。

千亿元销售额,四百多亿元权益销售额,两百亿元营业收入,十多亿元净利润,落差明显的指标,映射出滨江集团在规模上的迅速膨胀,与质量之间的严重错位。

这一次投资失败,看起来是膨胀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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