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两部地方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拉萨市两部地方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0月10日 18:48 西藏主要新闻

10月9日,记者从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9月26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新制订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2023年5月,拉萨市成功申创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全国示范城市。为更好地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必要通过制定法规对各方面工作进行规范调整,使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方面职能职责在法治的框架规范内运行。

据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侯静华介绍,《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拟着力解决城市局部山洪内涝风险较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低、水系湿地海绵功能有待加强等问题,重点推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优化城市水系和公园绿地建设、加强山体及水系湿地保护修复、提升雨水及再生水利用能力、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源头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片区、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和加强海绵城市能力建设九项核心任务。

拉萨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天放表示,在海绵设施运行管理方面,针对不同建设主体的海绵城市设施,在《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明确了海绵城市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人及职责要求。后续拉萨市将结合本地气候特点、海绵设施运行情况等条件,在已出台的《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导则》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修订,并督促各相关海绵设施责任单位根据导则性要求,结合本单位负责的海绵设施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或修订各责任单位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今年,拉萨市城市管理部门在编制《拉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过程中,已结合《拉萨市海绵城市建设运行维护导则》将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要求纳入其中。同时,拉萨市正在搭建海绵城市智慧管理平台,目前此项目初步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预计明年将搭建成功,后续将利用数字化信息技术监测手段,确保海绵设施正常运行。

《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拉萨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已无法满足当前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的需要,急需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侯静华介绍,《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共八章三十四条,主要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主体,确保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对住宅装饰装修、维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何处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据拉萨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加永曲培介绍,《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共设施、单位零星维修或者临街门店、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维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并堆放到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社区、物业等组织负责指定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交由取得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此条款有效规范了零星建筑垃圾处置。

同时,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运输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文件”。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遵守防止建筑垃圾遗撒、保持车辆外部整洁等相关规定。

针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未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拉萨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责令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央金卓玛 贡曲罗杰)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_西藏商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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