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天和IPO:营收增速放缓 曾起诉食药监总局 加盟店屡遭处罚

养天和IPO:营收增速放缓 曾起诉食药监总局 加盟店屡遭处罚
2020年09月15日 08:56 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出品 文|李亦辉 编|深海

日前,正谋求登陆创业板的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养天和")进入问询阶段。根据招股书,养天和是一家药店连锁企业,以加盟连锁为主要经营模式。近些年公司推出了为中小连锁药店"赋能"为核心的品牌合作新业态,形成"加盟+品牌合作"双轮驱动的主营业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养天和大股东为李能。据媒体此前报道,2016年,养天和将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告上法庭。李能提出三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之合法性进行审查。随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宣布暂停执行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养天和营业收入增速趋于放缓。2017年至2019年,养天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82亿元、9.47亿元、10.78亿元,同比增长21.09%、13.92%;利润分别为3741万元、4304万元、5219万元,同比增长15.05%、21.26%。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5%、20.58%、19.77%,逐年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雷达财经注意到,养天和加盟药店有多次违规处罚记录。据媒体报道,6月15日,文昌市养天和大药房文清店因超范围经营药品及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被当地监管部门罚没14.2万元。

招股书提示,随着销售区域的扩大、门店数量的增加,公司门店的日常规范管理难度也逐步加大,公司存在因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而导致经营遭受损失的风险。

核心业务增速放缓 收入依赖单一地区

资料显示,养天和前身为养天和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由湖南省广德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李能、兰江、蓝健、张莉红、王辉、易法一致决定共同出资设立。

创立之初,公司借用了百年前由黄菊翘创办的当地知名品牌"养天和药局",实现快速发展。2014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养天和集团"停止在企业宣传中使用黄菊翘父子的姓名及黄菊翘父子创立、经营"养天和"的历史业绩,并赔偿12.1万元。

截止目前,"养天和"品牌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2016 年 9 月,"养天和"品牌还被湖南省商务厅认定为"湖南老字号"。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养天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8182.31万元、94668.26万元、107842.99万元,2018年、2019年同比增速为21.09%、13.92%。

数据显示,天和的营收增速正趋于放缓,主要原因在于其核心业务加盟业务、直营业务的增速减缓。2019年,其加盟业务同比仅增长3%,直营业务仅增长6%,且加盟业务、直营业务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由2017年的44.4%、37.21%下降至38.32%、30.81%,分别下降了6个百分点、7个百分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湖南和海南两地拥有直营及加盟门店927 家,其中直营门店182家,加盟门店745家。品牌合作模式已在广东、广西、湖北、四川、重庆、山东、山西、天津、吉林9个省市14家中小连锁药店落地,相关品牌合作门店达1200余家。根据《中国药店》数据显示,发行人荣获"2018-2019年度中国药店价值榜前100 强"第17位。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门店数量在持续增加,但核心业务收入并未保持与门店扩张同样的增长速度。相反,公司营业收入增速主要依靠特品业务拉动。2017 年、2018 年、2019 年特品业务收入分别为13961.02万元、21366.40万元、27990.61万元,报告期内特品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26.09%。

另外,养天和目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华中、华南地区,地域集中度较高,来源于华中、华南地区的收入年均占比在90%以上,特别是华中地区,占比在75%以上。养天和坦承,公司的门店布局分布在湖南和海南两个省,覆盖区域较少,呈明显的区域性特征,经营短期内较为依赖上述区域市场。

有业内人士分析,养天和门店数量上升的同时,营收增幅并不大的原因或与门店集中于湖南、海南有关。随着门店的增加,以上两个市场空间不断被压缩,因此直营店及加盟店营收增速放缓。养天和应当利用自身优势进军其他市场,斩获更多利润空间,否则其增收空间将受极大限制。同时,若湖南、海南市场需求放缓,其业绩恐受不利影响。

从2017-2019年养天和的销售费用率来看,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66%、12.73%和12.65%;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分别为25.73%、26.26%和25.18%。该公司的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可比公司均值,在市场开拓上应适当加大投入。

转型信息化赋能者 新业务拉低毛利率

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养天和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45%、20.58%、19.77%,盈利能力逐渐减弱。分业务来看,几大业务的毛利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其中,其加盟业务的毛利率2017年为10.96%,2019年为9.58%,下降了1.38个百分点;直营业务2017年为35.18%,2019年为33.38%,下降了1.8个百分点;特品业务2017年为24.41%,2019年为20.51%,下降了3.9个百分点。

养天和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直营业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起公司根据市场需求顺势推行了"品牌战略",即大力引进并推广知名品牌品种,逐步替代高毛利的品牌知名度较小的厂家品种。知名品牌品种由于知名度高,吸客能力强,但毛利率相对偏低。

报告期内加盟业务毛利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公司品牌战略的推行,加盟店的商品结构作出相应调整,逐步向知名品牌品种转型;特品业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品牌控销中心分销的品种,生产厂家在市场投入了较多营销资源,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容量大,但毛利率略低于贴牌或独家代理产品。

根据招股书,养天和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在于产品结构调整及战略方向改变。此外,养天和的毛利率远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2017-2019年,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8.19%、38.1%、36.71%。

需要指出的是,医药行业发展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较大。2009 年以来,国家层面针对医疗卫生体制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这些改革政策目的是为了破除医疗行业顽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让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医疗改革的红利。

因此,为了缓解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重大民生问题,未来我国的医疗改革政策的总体方向必将是不断降低虚高的药价,避免出现因病返贫现象,未来药品价格整体将呈下行趋势,一定程度上压缩了整个医药流通行业的收入和利润空间,养天和的盈利能力恐将进一步削弱。

曾状告"食药监总局" 加盟店常年遭处罚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作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的李能,直接及间接持股47.24%,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凌持有6%的股份,为李能的配偶,两人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李能的主导下,养天和曾起诉原国家食药监总局。

2016年1月25日,养天和一纸诉状将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告到法院。状告内容主要是指"强推电子监管码重复建设"以及"该局将药品电子监管网交由阿里健康独家运营涉嫌垄断"。

养天和在诉状中提出,食药监总局推动建设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全程可追溯"的功能,现有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和国际通行的条形码同样能够实现;食药监总局这一做法增加了药品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

其次,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由阿里健康来运营,有利益输送的可能、窃取不法利益、或危及国家药品安全。

1月26日,养天和法定代表人李能提出三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之合法性进行审查。

2016年2月20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暂停执行2015年1号公告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宣布暂停执行电子监管码的相关规定。

2016年2月23日上午,阿里健康发出声明称,将药品电子监管码工作移交至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日,养天和发布声明称,由于其拟诉讼的问题已全部解决故决定不再上诉。

根据招股书,养天和本次将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333.35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拟募集资金约4.44亿元,其中2.59亿元用于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1.27亿元用于营销渠道网络建设项目,3137万元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其中,拟投入到营销渠道网络建设的项目,将在广东、湖北、江西三个省份设立子公司,并分四年新增直营及加盟门店1010家(其中直营门店240家,加盟门店770家),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辐射范围。

公司表示,在未来营销网络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如果发行人管理能力不能进一步有效提高,将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风险,发行人未来发展将受到约束,并对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从过往的监管情况来看,养天和的门店经营管理风险较为突出,多次遭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据媒体报道,2020年2月1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在巡查中发现,孝感养天和康泓药品后湖店销售的84消毒液产品标注的生产厂名厂址不存在,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孝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罚款,并没收不合格84消毒液产品1044桶。同时将此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月20日,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孝感市检察院对上游供货商桂某、杨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捕决定。

今年1-4月份,山东养天和新华鲁抗大药房所属一连锁店先后三次被罚,分别因一次性使用口罩,未明码标价;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和伪造厂名的口罩,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没超万元。

据红网报道,今年5月5日,在长沙养天和大药房和强一店,记者未提供处方的情况下购买了头孢丙烯胶囊、阿奇霉素胶囊、小儿百部止咳糖浆等几种处方药,并且顺利买单。在购药过程中,记者咨询收银员,自己要购买的是否处方药,得到了收银员肯定的答复"这些都是处方药",整个过程中并未要求记者出示处方。随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组织对药店进行抽查。

根据海南特区报报道,今年6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文昌养天和大药房文清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后门生活区一空置电梯井内放置一台冰箱,冰箱上层存放27瓶人血白蛋白和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在该店收银台内,发现4张盖有该店印章的销售人血白蛋白的收款收据。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店负责人承认这4张收款收据为该店开具,且收款收据所记录内容属实,在购进上述药品时未索要发票。

文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称,该店上述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8月1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该店违法所得15070元;没收上述违法购进的药品;分别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共计126920元,罚没款合计141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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