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昂立股东提案被否,公司收监管函

交大昂立股东提案被否,公司收监管函
2023年06月05日 17:25 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 文|林宜采 编|深海

6月1日晚间,交大昂立公告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股东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提请函”)。

提请函内容显示,截至本函件签章之日,大众交通依法持有公司1.12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48%)。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作为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大众交通经审慎调查后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韵简及一致行动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嵇霖取得公司控制权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混淆不清,造成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公司“三会一层”治理结构无法正常运作,公司“被迫”出现了系列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严重损害了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此,大众交通现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其提出的10项提案:其中提案1至4为分别免除嵇霖、嵇敏、曹毅、张文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提案5至8分别为选举娄健颖、柴旻、张焱和曹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案9为关于解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案10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交大昂立收到提请函后,董事会于6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全部11名董事的表决显示,赞成5票,反对6票,弃权0票,未获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审议不通过。

在交大昂立对外披露了上述事项后,上交所火速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交大昂立核查公司董事会拒绝将相关股东的提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是否充分、合规,是否存在限制股东合法权利的情形。

监管函指出,公司前期发布的股东代表诉讼公告及本次公告显示,公司股东以娄健颖等人为被告发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以娄健颖等人为被告发起侵权诉讼,相关案件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是否已由法院作出生效裁决;请相关涉诉人员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便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交所还要求交大昂立加快推进2022年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不得以公司可能存在前期会计差错为由拒绝披露年报;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在公司5月31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中,交大昂立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还未确认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公司正尽最大努力与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洽谈,尽快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尽早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全力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

天眼查显示,交大昂立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7.75亿元,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食品及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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