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两度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被调查仍未结束

*ST长方两度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被调查仍未结束
2023年06月08日 10:30 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 文|钱雯雯 编|深海

6月5日晚间,*ST长方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曾延期至2023年6月5日前回复《年报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ST长方表示,截至目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较多,同时需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回复工作仍在进行中。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年报问询函》延期至2023年6月20日前回复。

雷达财经注意到,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指出,经公司核查,截至目前为止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截至2021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69亿元,其中2021年年初(即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6亿元。

因此,*ST长方被要求详细说明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的具体方式、涉及营业收入金额、占比及其年度分布情况,公司针对应收账款虚增的核查程序、方法、函证比例(分别按2020年末、2021年末金额及客户数量计算),康铭盛原始财务资料缺失对核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核查结论,补充披露对未函证或未取得回函部分应收账款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结果,明确说明该部分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虚增可能、是否存在错报风险,结合前述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虚增金额的确认依据,依据是否充分、全面,应收账款虚增金额是否已得到充分、完整确认,是否存在漏报、少记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ST长方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涉嫌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权,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康铭盛立案。

另外5月30日晚间,*ST长方还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主要涉及的内容有:公司对子公司康铭盛管控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销售与收款存在重大缺陷;康铭盛信息系统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对康铭盛监督管控不到位,经公司自查发现康铭盛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长方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

2023年4月27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22500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原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

*ST长方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后续将聘请审计机构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对康铭盛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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