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受损股民可索赔

日海智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3年11月28日 21:35 雷达财经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3年11月27日,日海智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27号)。

经查,日海智能存在以下问题:财务核算不规范。日海智能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2018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2022年10月31日、2023年4月17日,日海智能分别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虚构应收账款收回。2018年、2020年,你公司虚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联方登记管理及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日海智能关联方识别、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截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累计各类诉讼、仲裁已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但日海智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此外,日海智能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

上述情形反映出日海智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日海智能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8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或在2023年7月12日之前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3年7月12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日海智能有天眼风险信息96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2条;涉诉关系65条,开庭公告9条,立案信息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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