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金牛支队检查发现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金牛区荷花池街道的建筑工地使用柴油发电机组时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查处情况】
该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电机组排放黑烟,其行为涉嫌违反《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应当达到本市执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
针对其使用排放黑烟的发电机组行为,金牛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五千元。
【启示意义】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违反该条例规定,将受到相应行政部门的依法查处。(石秀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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