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下调,影响好像也不大?

15.4%!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大幅下调,影响好像也不大?
2020年08月20日 16:15 见闻财经组

8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核心关键点: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实际上,若按文件出台对象“民间借贷”来看,好像受波及范围也不是很大。

按相关文件,民间借贷,仅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互助行为,是一种互助式的、偶然的民间资金融通行为,常见比如A借款给亲戚、朋友B。

若A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按照2019年10月21日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说法,“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就构成非法放贷,情节严重者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此外,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明确指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但是,翻看各大持牌金融机构此前的裁判文书,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金融机构自身,到了法院层面,都会按照此前“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法律精神处理。

所以,现在的关键点,持牌类金融机构要不要向新修改的《规定》看齐?

“最高法前期对我们有过调研,我们之前大概就知道会是4倍LPR的利率上限,都在等靴子落地。”

见闻财经从知情人士了解到,目前绝多数非银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都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大家还在观望各地金融监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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