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确立嫡长子继承制,不仅皇位的继承遵循这一规则,册封嫡长子朱标为皇太子,而且藩王、功臣家中的世袭爵位、职位的继承无不照此执行。
朱元璋封所有的皇子为藩王,所有的女儿为公主,诸王和公主均享受朝廷俸禄。
按规定,亲王的嫡长子满十岁册封为世子,嫡长孙为世孙,其余诸子获封郡王。
比如秦王朱樉的正妃没有儿子,秦王由邓次妃所生的庶长子继承。
郡王的嫡长子为郡王世子,嫡长孙为长孙,其余诸子获封镇国将军,郡王之孙是辅国将军、曾孙为参国将军、往下是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按顺序依次类推。
公主的夫婿被称为驸马都尉,亲王之女获封郡主,郡王之女获封县主,孙女是郡君,曾孙女是县君,再往下是乡君,她们的夫婿均称为仪宾。
魏国公徐达去世后爵位由嫡长子徐辉祖继承。
诚意伯刘伯温去世后,长子刘琏被迫坠井而亡,后来,朱元璋让刘琏的长子刘廌继承了诚意伯爵位。
皇室宗亲均享有食禄。
洪武九年,朱元璋规定亲王每年食禄五万石米,大明宝钞25000贯;公主获赐一所庄田,每年收粮1500石,钞2000贯;郡王米6000石,钞2800贯;郡主米1000石,钞1400贯。
郡王之子年满十五岁,获赐60顷田地,作为恒产,而且免除赋税。
后来,朱元璋考虑到皇子皇孙众多,朝廷财政负担沉重,于洪武二十八年下旨减少其俸禄。
亲王每年米一万石,郡王2000石,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参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的食禄分别是1000石、800石、600石、400石、300石、200石。
公主每年2000石,郡主800石,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的食禄分别是600石、400石、300石、200石。
同时规定,袭封郡王比始封郡王的食禄减半供给。
皇室宗亲不允许从事士农工商诸业,他们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朝廷俸禄,多生娃就能多领俸禄,在利益的驱动下,明朝宗室人口数量激增,根据推测,明朝宗室人数每隔十几年增长50%。
庞大的宗亲禄米支出,渐渐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
朱元璋当初定下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后世子孙衣食无忧,但结果适得其反。
可见,无论家底多厚,生活的基本规则都是自食其力,否则只能是温水煮青蛙,在安逸中逐渐丧失谋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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