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挂单”行为越来越难,一旦被发现就会被重罚,得不偿失。”
在保险行业,“挂单”屡见不鲜,之前我们就提到有保险公司就把挂单的行为的员工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佣金和奖励。
最近,中国人寿两家分支公司“挂单”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一共被罚款80多万,多名负责人和员工也分别被罚款,最多的一人被罚款7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处罚通告显示,中国人寿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费率导致多收保费、虚挂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佣金、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不真实,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787835.68元。
而且,该分公司副总经理丁某元被罚款6万,副总经理李某被罚款7万元,团体业务部经理吴某兵被罚款2万元,团体业务部副经理郜某被罚款4万元,银行保险部经理张某被罚款1万元。
5个人一共被罚款20万元。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啊!

与此同时,中国人寿新疆精河县支公司被罚款8万元,原因也是虚挂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佣金。
该支公司员工侯某伶被罚款1万元。

将同样的保单销售业绩挂在这些新人名下,最高可拿到老人佣金的1.5至1.6倍,这也导致“挂单”行为屡禁不止。
而且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有分支公司领导参与其中。中国人寿这次被处罚的不仅有普通代理人,还有分公司领导和业务团队经理。
但是“挂单”一旦被监管发现,就会被重罚,搞不好还会被公司告上法庭。
最近,永安保险迪庆中心支公司被罚28万元,两名员工被罚款6万元,原因也涉及到虚挂代理人套取费用。

《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构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料、虚假列支中介业务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随着监管越来越严格,以往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会越来越难了。
所以,大家还是应该老老实实开展业务,不要轻易越过法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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