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处罚1亿元!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生效

最高处罚1亿元!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生效
2021年07月05日 10:19 透明建造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自《安全生产法》制定以来,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显著下降。”中国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图片来源中国应急信息网

官方数据显示,中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约14万人,2020年降至2.71万人,下降了80.6%;重特大事故起数在2001年共发生140起,2020年下降至16起,下降率高达88.6%。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宋元明也提醒,部分传统风险仍存在,新的风险也在不断涌现,“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因此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是非常有必要的。据悉,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达到42条,约占原来条款的1/3,快来看看哪些内容与你相关!

重视生产安全,多方合力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修改包含: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向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挑战。透明建造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大数据中心,为管理者提供跨组织、跨领域、跨单位的多方协同管理工具。管理者通过大数据中心,能够实时查询到项目信息、人员信息、任务进程、问题解决等数据,或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管理考评,实现对项目、对人的远程穿透式管理。

数据治理可视化大屏

信息数据不得篡改

追溯安全隐患

新《安全生产法》:

 

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增加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条修改内容包含:“……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四条修改内容包含:“……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行业的建设过程亟需借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可信追溯与隐患预警。透明建造基于区块链的时间戳证明、哈希加密算法等技术支持,在源头处防止篡改、销毁数据,提高数据可信性。

同时,透明建造平台结合智能摄像头、VR全景等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排查分析,对现场潜在的隐患风险给出预警。比如监理单位在日常巡检中能够把问题项流转到问题整改环节,指派相关负责人进行整改,安全生产多方协同,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当中。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落实责任到人

新《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筑行业项目建设人员繁杂,责任难以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者、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等等,都须担负起相应的安全责任。

以透明建造系统为例,监理单位可以在日常巡检中需要把有安全问题的地方拍照记录,通过小程序端发布动态,例如安全防护栏脱落、工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问题,并且在动态中指定相关施工单及时整改,确保每个任务节点责任到人、通知到人、落实到人。

这样一来,能够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可追溯,有效解决现场管理难、事后追责难、责任推诿等问题,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筑从业者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这也是建筑行业的基本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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