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款专用!七部门发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专款专用!七部门发文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2021年09月26日 10:42 透明建造

农民工讨薪难一直是建筑行业被长期诟病的话题,为了保证农民工权益相关部门也是重拳出击,颁布了一系列的文件,以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入袋为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1月1日起施行

七部门颁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目的就是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 # 《规定》原文#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

    选择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比例计算应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保函正本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存

《规定》中明确指出,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对象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保证金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那么相关公司应该如何存储工资保证金,这笔资金又会被如何处置呢?一起来看看吧。

Q:什么时候开设账户?

A:获得施工许可证或签订施工合同20个工作日内。

  • #《规定》原文 #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Q:工资保证金需要存储多少钱?

A: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合同额的1%,不超过3%,可设定存储上限。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可降低比例,严重失信的将适当提高比例。

  • #《规定》原文#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应降低存储比例,降幅不低于50%;

    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应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

Q:拖欠工资如何处置保证金?

A: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资到期仍未清偿的,行政部门将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银行将把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

  • #《规定》原文#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Q:工程完工保证金如何处理?

A: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 #《规定》原文#

    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

Q:所有承包单位必须要存保证金?

A:表现好的公司可以免除。

  • #《规定》原文 #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实质上是为了预防部分承包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在被强制执行时拒不履行,当这类情况发生时,也能够保证农民工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

《规定》中也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空间,在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交银行保函,为企业减轻了负担,并且对长期表现良好的公司免除存储工资保证金,这也能够从侧面有效激励企业提高征信,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
想必《规定》实施以后建筑行业将会更加规范化、透明化。
建信筑和透明建造也一直致力于工程建设全程留证,解决项目工程中的资金不透明、责任不清晰的诸多痛点,同时支持农民工工作量自证,保证农民工的应收权益,也让农民工在争取自身权益时有证可循,有证可依,能够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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