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11月13日,下午15时许,蛰居天津的孙传芳在南马路清修院诵经时,被同为女教徒的施剑翘近距离掏出手枪,连开三枪当场射杀。在杀死孙传芳后,施剑翘并未逃走,而是当场自首,宣称自己是为她的父亲施从滨报仇,并且蓄志已久。
那么孙传芳身中三弹当场毙命的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呢?施剑翘是原山东军务帮办兼第二军军长施从滨的女儿。1925年9月,执政府任命杨宇霆为江苏督办、姜登选为安徽督办,这引起了当时担任浙江军事善后督办孙传芳的不满。于是他便调集军力,迫使奉系势力退出苏皖两省,并组织了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孙传芳自任总司令,兵分五路,通电讨奉。奉系方面任命张宗昌为直鲁苏皖防御总司令,兼第一军军长,施从滨为第二军军长、孙宪先为第三军军长、褚玉璞为第四军军长、毕庶澄为第五军军长对抗孙传芳的五省联军。
遭孙传芳残杀的施从滨1925年11月初,两军在徐州一带展开大战,张宗昌的白俄兵团在任桥一带全军覆没,遭到了孙传芳的残酷杀戮。此役,张宗昌的第二军军长施从滨也被俘,但孙传芳没有像一般军阀对待高级将领一样,给予施从滨优待反而将他在蚌埠火车站进行了公开斩首,并暴尸示众。从此以后施剑翘痛心父亲遭到孙传芳的残杀,便立志要杀死孙传芳为父亲报仇。因孙传芳移居天津,施剑翘也带着母亲来到天津打探孙传芳的下落。1933年春,施剑翘送儿子施大犁进入法租界的培才小学读书,偶遇孙传芳的孙女孙家敏也在此读书,就此知道了孙传芳的居住地址,准备开展自己的复仇大计。当时因正好遇到施剑翘的丈夫施靖公前往山西赴任,刺杀计划暂时终止。1935年6月初,施剑翘从丈夫处托关系购得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6枚,并在7月20日带着枪械悄悄的潜回了天津,伺机而动。后在英租界耀华中学参加开学典礼的时候,得以再次见到孙传芳的孙女孙家敏,并从孙家敏那里知道了孙传芳的汽车车牌号码。
随后在天津光明电影院门前和仁昌广播电台门前,先后看到孙传芳登上汽车,将他现在的容貌牢牢地记在了心中。在施剑翘父亲去世十周年的时候,她在日租界观音寺为父亲做超度纪念法事,从和尚口中了解到孙传芳经常去天津东南城角佛教居士林诵经。佛教居士林由孙传芳与靳云鹏一起创立,由靳云鹏担任林长,孙传芳为理事长。每周三、六、日布道一次,孙传芳每次都会前往诵经,有时候还会与夫人同行。施剑翘在得知这一消息以后,曾先后五次以听经为名前去侦察,发现孙传芳所坐的位置与女居士的位置相邻,可以乘其诵经之时进行刺杀。于是便着手印制传单,并撰写告国人书,说明她刺杀孙传芳的原因,准备在刺杀成功后进行散布。并担心自己被孙传芳的随从所杀,也提前立下了遗嘱,嘱咐母亲和兄妹为她代办身后事。1935年11月13日,这天是星期三,又到了居士林诵经布道的日子。施剑翘携带手枪和传单前往居士林静待孙传芳的到来。
孙传芳当天只身前往,并未携带夫人。下午15时男女教徒同坐佛堂诵经,孙传芳坐在第一排,穿青色马褂长袍,孙传芳身后坐着的就是包括施剑翘在内的女教徒。15时15分左右,坐在孙传芳身后的施剑翘突然掏出身上隐藏的手枪,对着孙传芳后脑开枪射击。第一枪从后脑射入,前额射出,紧接着又开一枪,从右侧太阳穴射入,左额穿出,第三枪则射入孙传芳腰部,从前胸穿出。孙传芳遭近距离三枪射杀后,当场死亡。施剑翘在刺杀成功以后,在众人惊慌之际,大喊“不要怕,我是为我父亲报仇!”随后施剑翘走到院外,将早已准备的印刷传单扬手抛出,然后让居士林的僧人替她报警自首。施剑翘在现场散布的传单上写着“各位先生注意,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署名为“报仇女 施剑翘谨启”在传单的另一面还印有施剑翘所作的诗一首“父仇未敢片刻忘,更痛萱堂两鬓霜。纵怕重伤慈母意,时机不许再延长。不堪回首十年前,物自依然景自迁。常到林中非拜佛,剑翘求死不求仙。”1935年12月16日,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天津地方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作出宣判,判处“施剑翘杀人,处有期徒刑十年,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三粒,没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及控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1936年2月14日,河北省高等法院作出了“刑事判决24年度第120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天津地方法院民国24年12月16日第一审判决,施剑翘杀人,处有期徒刑7年。勃朗宁手枪一支,子弹三粒没收。”
两次审判之后,施剑翘因父亲遭孙传芳残忍杀害,而实施报仇的事实经法庭辩论及新闻报道,引起了全国关注。施剑翘也被当时媒体奉为“巾帼英雄”,各大团体,妇女组织以及冯玉祥、于右任、宋哲元、张继等党政军大佬纷纷出面为施剑翘求情。1936年10月14日,国民政府发布特赦令对施剑翘进行了特赦。特赦令全文如下:“据司法院呈称,施剑翘因其父施从滨曩年为孙传芳所惨害,痛切父仇,乘机行刺,并即时坦然自陈,听候惩处。论其杀人行为,固属触犯刑法,而以一女子发于孝思,奋身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可原。现据各学校各民众团体纷请特赦,所有该施剑翘原判徒刑,拟请依法免其执行等语。兹依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宣告将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之施剑翘特予赦免,以示矜恤。此令。”至此,为父报仇,手刃孙传芳的施剑翘得以免除牢狱,也成就了民国史上的一段快意恩仇的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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