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企业报·青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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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宏达新材(002211)发布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鸿孜”)此前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因上海鸿孜与江苏伟伦之间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法院执行,后经两次拍卖,仍有86,460,000股流拍。
经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股票8,646万股作价343,764,960元抵偿上海鸿孜所欠被执行人江苏伟伦债务。被执行人上海鸿孜持有的宏达新材8646万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受让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上述裁定生效且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29,619,34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江苏伟伦,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朱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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