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拖欠工程款惹诉讼,金晶科技遭法院强制执行

全资子公司拖欠工程款惹诉讼,金晶科技遭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7月04日 18:25 坤舆商业

来源:城市金融报·华网

作者|苏冬梅

|白静

约 988 2min

近日,淄博知名上市公司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晶科技”)被潍坊市昌邑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153.32万元。据了解,金晶科技此次成为被执行人与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海天化工公司”)拖欠工程款有关。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5年5月11日,原告鑫海市政公司与被告海天化工公司签订《废清液达标排放工程施工协议》。协议约定了二次搀兑海水池新建中间坝、池坡处理、场地平整等工程的施工内容,上述工程合价共计153.37万元。

报价表同时约定,每个单项的工作内容、工程量以招标图纸为准,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比图纸工程量在+-5%以内时,结算时工程量不做调整,若超过时以+-5%时实际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文书显示,涉案工程2015年5月11日开工,于2015年7月22日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此后被告海天化工公司支付给原告工程进度款107.36万元,“原告鑫海市政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将其编制的工程结算书提交给被告海天化工公司,被告海天化工公司至今未完成审核”。

由于原被告对工程款数额存在争议,法院委托山东富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工程造价267.4万元。

文书还显示,金晶科技与海天化工公司虽然质证称鉴定造价中存在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等问题,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二审法院认为,原告鑫海市政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并在2015年7月22日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告海天化工公司应当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海天生物公司支付原告山东鑫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6万元元及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金晶科技对上述工程款146万元及逾期利息、鉴定费50192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山东海天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为金晶科技全资子公司,今年3月3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刚刚由王刚变更为苏学庆,王刚则是金晶科技董事长。

公开资料显示,海天化工公司坐落于潍坊市昌邑市北部沿海经济开发区,公司总投资额45亿元,占地16000亩,一期工程为120万吨/年生产能力纯碱项目,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顺利投产。

金晶科技则是山东省知名上市企业,其主要业务涵盖玻璃和纯碱两类产品,生产基地分布在淄博、山东滕州、河北廊坊、宁夏石嘴山、北京大兴等区域。2021年金晶科技实现营业收入约69.22亿元,同比增加41.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3.07亿元,同比增加295.1%;基本每股收益0.9151元,同比增加295.12%。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