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专题研究:偿二代二期工程深度解读

保险行业专题研究:偿二代二期工程深度解读
2022年01月19日 13:20 未来智库官网

(报告出品方/作者:东方证券,陶圣禹,唐子佩)

1. 偿二代:多次改革后形成的三支柱风险监管体系

从偿一代到偿二代二期,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几经改革,日益完善,形成稳定的三支柱体系。 我国保险行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包括引入期(1978-2000)、形成期(2001- 2011),以及开创期(2012 至今)三个阶段。在引入期,我国保险业监管主要以行政管理、市 场行为监管等传统手段为主,同时积极研究偿付能力监管,逐步将偿付能力监管概念和标准引入 国内。

迈入 21 世纪,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步入形成期,开始正式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建立了偿付能 力报告制度,并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同时,在实践中摸索酝酿中国特色偿付能力监 管体系的实现路径。2012 年,原保监会正式启动“偿二代”建设,坚持立足我国国情自主创新与 研发,标志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正式迈入开创期。

三支柱框架是偿二代的基石,即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以及市场约束机制三维度, 全面覆盖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自 2017 年 9 月 18 日启动,于 2022 年一 季度正式实施,对受规则影响较大的险企可一事一议,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实行到位。二期工程 从一期的 17 项规则进一步演化为 20 项监管规则,强调市场与信用风险的穿透管理、未来的资本 规划,以及新增劳合社保险特别规定,我们认为全面完善后的偿二代二期工程更具科学性、有效 性和全面性,对于保险行业长远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2. 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资本认定严格,偿付能力存下行压力

第一支柱通过科学地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主要 防范能够量化的风险,其对定量资本的要求主要是通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来衡量,分别依旧维持 100%与 50%的监管红线。

2.1 实际资本认定更严苛,压实资本质量

实际资本的认定渐趋严苛。实际资本由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而来,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 改革变化中,认可资产在偿一代下为一定认可比例下的账面价值,其认可比例由不同资产的流动 性和风险特征来决定,而在偿二代下统一以账面价值来计量,资产风险的计量转入到最低资本中。 进一步来看,二期工程中对一些特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也相应改变。

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价值计量方式由公允价值改为成本模式。偿二代一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房地产增值部分可计入附属资本,保险公司借助公允价值估值的“会计游戏”可实现资产增值, 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二期工程对这一风险进行修正,明确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或通过项目公司方 式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成本模式计量金额作为其认可资产价值,增值部分不计入实际资 本,我们认为此举将有效压实地产市场上涨给险企实际资本带来的虚增,也使得地产市场波动传 导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震荡的相关性风险进一步降低。

长期股权投资需足额计提资产减值。二期工程指出,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评估所持有合营企业 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及时进行减值测试,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我们 认为新规下的实际资本有下滑压力,险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选择上更趋审慎。

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35%。偿二代一期首次实行资本分级制度, 将实际资本按照存在性、永续性、次级行、非强制性分为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 级资本、附属二级资本四大类。二期工程以四大类资本为基础,对分类标准做出了新的要求,提 出保险公司根据保单剩余期限,按照不同的吸收损失能力采用不同的资本报酬率折现,同时要求计入核心资本的保单未来盈余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 35%,进一步夯实资本质量。我们认为在二期 工程切换下的各大险企核心资本均有大幅下滑压力,其中剩余边际在核心资本中占比更高的险企 所受影响更为突出。

2.2 最低资本要求提高,资本结构优化

最低资本要求的计量已经越来越科学合理。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 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应对各类可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所要求保险公司 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由可资本化风险最低资本、控制风险最低资本、附加资本组成。偿一代中 寿险公司最低资本的认定主要根据保险规模计算,同等规模的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相同,且基 本不考虑产品的特性、公司资产质量、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经济周期或监管宏观调控,体现规模 导向的特点;偿二代一期已将七类风险反映在最低资本要求中,综合考量保险风险、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的量化资本需求,以及控制风险最低资本和附加资本;二期工程对最低资本的计量进一 步完善,新增市场、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并校准了各风险因子。

2.2.1 保险风险:新增重疾趋势因子,提高长寿风险与死亡风险因子

作为可资本化风险的组成部分,保险风险按业务种类分为非寿险保险风险、寿险保险风险。 两者都是由于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差而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前者的影响 因素是赔付水平及费用水平,后者则是损失发生、费用及退保的相关假设。偿二代对保险风险计 量提出要求,二期工程又在一期的基础上做出优化。

寿险业务新增疾病趋势风险,提升长寿风险,调整死亡率因子与退保风险因子。1)精算师 协会早前于 2020 年 11 月发布新版重疾经验发生率表,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引导保险公司重新合理化重疾产品的开发设计。在此基础上,偿二代二期工程基于重疾险发生率(检出率) 的恶化调整重疾发生率因子,增加重疾趋势风险,其中男性疾病发生趋势因子赋值为 2%;女性 赋值为 3%;2)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改善,预期寿命也逐步提高,长寿风险也大概率呈现上升趋 势,二期工程通过拉长长寿风险系数的时间区间,使得不利情景因子的赋值更为审慎。此外,新 规下对专属养老保险的长寿风险最低资本因子给予 10%的折扣,体现险企对于第三支柱体系搭建 的重要作用;

3)死亡率风险不利情景因子由一期工程的三档统一变更为 15%,对于保单体量较 大的大型险企来说系数有所上升,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死亡发生率风险,而中小险企边际有所受益; 4)退保风险因子由一期工程下的保单件数决定调整为二期工程下的产品类型决定,对于返本年 数超过 10 年的产品更多采用较低的风险因子,对于投连、万能及快返型产品赋予更高的风险系数。

非寿险业务方面:超额累退取消,新增车险特征因子,补充融资性信用保证险。1)非寿险 保险风险包括保费及准备金风险、巨灾风险,其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风险暴露*风险因子) 计算,风险因子根据非寿险业务种类的不同而改变。偿二代一期下,基于业务类型且实行超额累 退,即将风险暴露分解为若干段,每段对应一个风险因子。简单来说,保费规模越大,对应的风 险基础因子越小。二期工程取消超额累退,每个业务项对应统一的基础因子,且整体有不同程度 的上调(除船货特险),预计最低资本消耗增加,尤其是大型险企原有的规模优势或逐步收窄。

2)就车险而言,基础因子全面上调的背景下,新增保费收入增速特征因子 k4,对车险保费增速 过快的险企提出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根据险企发展阶段新增调控性特征系数 k5,对上一会计年度车险保费收入小于 20 亿元的中小险企降低 15%的最低资本要求。3)偿二代一期并没有对融资 性信用保证险做出具体说明,偿二代二期给予了单独规定,不难预计各险企将在监管的科学引导 下积极发展该项业务。

2.2.2 市场风险: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境外资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 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其中利率风险和权益价格风险占比较大,经二期工程调整后,利 率风险占比下降,并新增集中度风险,对险企资产配置提出更高要求。除人身保险公司的利率风 险最低资本外,市场风险最低资本采用综合因子法计量,各类资产(负债)的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风险暴露×风险因子。

优化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偿二代二 期工程对于资产端的净现金流评估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资产端调整为更具针对性的对利率敏感 的境内资产现金流,而负债端保持不变,仍为寿险业务现金流。对于利率风险评估的基础利率曲 线调整为以 60 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为短期利率水平的三阶段组成,对于前 20 年的风险溢 价统一为 45bp;终极利率水平暂定为 4.5%且无综合溢价。

2.2.3 信用风险:政策性债风险系数下降,绿色债券有额外支持

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及集中度风险。利差风险此前是适用于非持有至 到期资产,交易对手违约风险适用于持有至到期,偿二代二期对此不再区分,从财务导向转向风 险导向。此外,与市场风险相似,也采用穿透计量方式计量利差风险。总体上,除政策性银行债 和政府机构债外,其他境内标准化债权资产最低资本要求均有增加,信用风险占比上升。(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信用债风险抬升,政策性债风险系数下降,绿色债券有额外支持。偿二代二期工程下,政策 性银行金融债(含资本补充债券)和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利差风险 RF0 赋值降低,而信用债利差风 险均有所提升,对于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被赋予显著更高的风险因子。但值得注意的是,为落实 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 10%的折扣, 体现了监管引导长期资金支持绿色产业,助力国家低碳发展。

2.2.4 共同变化:风险结构优化、落实全面穿透、新增集中度风险管理

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及各风险计量的优化调整风险结构。最低资本的计量采用相关系数矩阵法 以反应各类风险之间的分散效应,二期工程将相关系数矩阵具体到三种类型的公司——财产保险 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整体来看,保险风险的相关系数增加,市场、信用风险的相 关系数下降。在此基础上,如前所述的各类风险因子也有相应具体调整,整体都带来保险风险的 占比提升与市场及信用风险的占比下调,风险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新增第 7 号规则《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对非基础资产实行应穿尽穿。第一支 柱引入基础资产和非基础资产,规则要求对非基础资产进行计量穿透,直至达到基础资产或豁免 穿透的资产为止,同时要求识别底层资产风险以及交易结构风险,并准确计量底层资产信息以及 风险暴露。对于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应当计量权益价格风险与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并且给予 基础因子0.6,为所有投资大类中最高的基础因子水平,体现了监管对于最低资本认定的严格要求。

增加集中度风险最低资本要求,防止风险敞口过于集中。偿二代二期工程增加了集中度风险 最低资本要求。计算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需要计量集中度风险最低资本。具体包括: 1)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按保险公司持有同一交易对手的各类资产账面价值总和超过总资产的 阈值比例计算,阈值比例见下表,设置特征因子为 0.4;2)大类资产集中度风险,保险公司持有 权益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超过规定比例限制的,设置特征因子为 0.2;3)房地产集 中度风险,保险公司直接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通过非基础资产间接持有的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占 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超过 25%时,应当对所有计量房地产价格风险的资产,设置特征因子为 0.5。

综上所述,第一支柱对资本认定更趋严格,二期工程优化了资本结构,压实了资本质量。具 体来看,投资性房地产的认可价值计量方式改为成本模式,长期股权投资需足额计提资产减值, 且对保单未来盈余计入核心资本的比例限制为核心资本的 35%,实际资本大概率呈下滑趋势,但 新规下的资本质量更加扎实。此外,对于不同业务的最低资本要求也做了调整,例如新增疾病趋 势因子、提升长寿风险、调整死亡率因子、强化穿透计量等,新规下最低资本有望大幅提升。虽 然双重影响下偿付能力充足率有下行压力,但科学合理的计量方式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及对 未来风险的有效把控。

3. 二三支柱定性与市场约束:细化衡量标准,强化透明公开

3.1 第二支柱:科学细致的定性监管要求

二期工程之下,第二支柱包括《第 11 号: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第 12 号:偿付 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第 13 号:流动性风险》和《第 14 号:资本规划》。其中,第 11 至 13 号在一期基础上进行修订,第 14 号是二期工程新增的指引,对一期工程原有的内容进行了 完善和突出。

3.1.1 IRR 减少人为因素,细化评估等级

风险综合评级(IRR)主要对难以资本化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二期工程进一步做了一系列 优化与完善。1)修订了评估机制。取消了原有针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综合评级,仅对保 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评级。2)实行银保监会和银保监局的分级监管的模式。银保监会负责对直 接监管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各地银保监局则负责对属地监管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 实施分类监管。

3)全面修订了七大风险的评估内容。简化部分风险类别的评估维度(操作风险 的评价类别由 9 类精简为 6 类),细化评价指标,并侧重风险导向和实质效果的评价标准。譬如, 针对战略风险,从原来关注战略制定和执行相关考量因素以及管理流程规范性,修订为关注战略、 公司能力与市场环境的匹配情况。4)细化了评估等级。由四类细分为八类(其中 A 类细分为 AAA、AA、A; B 类细分为 BBB、BB、B),更精准反映不同公司的风险状态及变动情况,提 升区分度。5)优化了评估流程,减少了人为干预。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将按照预设的统一计算 规则,自动计算各项分类监管指标,得到保险公司的综合评价分数和评级结果,并规范了相应的 系统结果调整机制。

3.1.2 SARMRA 修订打分细节,完善科学监管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SARMRA)对评估机制、基础与环境、目标与工具、七大类风险 管理等方面均进行了全面修订。1)评估机制:强调评估工作应遵循自上而下、管理实效的原则, 综合判断保险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管理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评分机制与控制风险最低 资本的修订,改变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仅基于 SARMRA 得分的方式,引入相对分和调整系数。2)基础与环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需清晰可穿透,加强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依 法设立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风险管理履职情况,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偿付能力风险管 理情况。3)目标与工具:在全面预算、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压力测试和风险管理信息系 统这五方面作出了细化要求。4)七大类风险管理:二期工程细化各类风险的评估标准,强调投 资资产的风险穿透管理、集中度管理、委托投资管理等机制。

3.1.3 完善流动性风险体系

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开展现金流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属于 SARMRA 七大类风 险之一,监管要求保险公司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 水平。二期工程更是在充分考虑差异性、操作性、衔接性的基础上,对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则进行 修订。

3.1.4 强调资本规划的重要性

严格资本规划,深化资本管理。保险公司每年滚动编制未来三年的资本规划,确保资本充足; 要求保险公司将资本规划纳入战略规划、风险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统筹考量,深化资本管理在保 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该项规则为二期工程新增内容,不难发现监管对险企的资本规 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将更加高效科学。

3.2 第三支柱:透明公开的市场约束机制

保险公司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方等信息使用者公开其偿付能力相关信息。险企应遵 循充分性、及时性、真实性、可理解性、公平性原则,定期披露偿付能力报告,以便银保监会定 期发布偿付能力监管工作信息。总体来看,二期工程之下,第三支柱对于信息披露及公司信用评 级相关规则的整体框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针对细节进行完善:扩展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 增加了对重大事项、管理层分析与讨论、外部机构意见、偿付能力报告审计重大变动等披露要求; 根据三支柱的变化,相应调整报告内容;增加了业务经营、盈利指标等信息的报告要求;对劳合 社业务的偿付能力监管进行特别规定,强调对于劳合社按照穿透监管、全面覆盖、有效识别和计 量风险的原则,分别评估和计量承保部和公司层面可资本化的偿付能力。(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4. “偿二代二期工程”对险企的影响

4.1 负债端:政策催化,引导开发长期保障型产品

4.1.1 重疾类健康险:风险优化下的合理开发

重疾产品新定义,外部环境利好。精算师协会早前于 2020 年 11 月正式发布重疾经验发生率 表,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引导保险公司重新合理化重疾产品的开发设计。重疾新规也于 2021 年初正式实施,新规首次使用疾病分级体系,并规定赔付比例上限,规范市场发展秩序;同 时更新了部分病种的定义与内涵,扩充了病种数量,拓展保障范围。此背景下,市场对重疾产品 的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居民的重疾保障需求被进一步激活。

调整风险内部结构,推进重疾类健康险设计科学化。逐渐规范的外部市场下,二期工程在保 险风险内部新增疾病趋势风险、延长长寿风险,适应社会发展趋势的同时,与早期政策一脉相承, 在偿付能力监管上保持口径统一。我们不难推测,各险企将持续优化产品设计路径,在互助类产 品退出历史舞台的当下,重疾类健康险有望逐步成为居民提升保障的首选方案。

4.1.2 养老类储蓄险:政策支持下的蓄势待发

政策导向的强有力支撑。当前社会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我国也在大力倡导发展第三支柱体 系,按照政府决策部署,银保监会把发展养老类金融产品作为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 体系的重要工作。为此,银保监会也已研究推动养老理财业务试点,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 老金融需求。为缓解第一、二支柱压力,建立健全第三支柱体系已经刻不容缓,险企有责任加大 养老类储蓄险的开发销售力度,以全方位满足居民保障需求。

最低资本享折扣,开发销售动力强劲。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给予长寿风险 最低资本 10%的折扣,其对资本的占用减少有望激活各大险企销售动力。此外,剩余期限较短的 保单未来盈余将全部计入附属资本,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升有所拖累,我们认为险企也将 会投入更多资源于养老类储蓄险的销售。

4.1.3 非寿险业务:监管引导下的积极发展

中小险企或将加大车险开发力度。二期工程取消了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的超额累退 计算方式,不再根据保费规模区别基础因子,这实际上增加了大型产险公司的最低资本要求。尤 其对于车险来说,新增了特征因子 k5,上一会计年度车险保费收入小于 20 亿元的中小险企将有 15%的针对最低资本要求的折扣,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中小险企的车险业务拓展。 政策性农业险及信用保证险或将迎来发展新机遇。根据最近 12 个月政策性农业险业务的占 比,二期工程新增关于农险的特征因子 k3,针对政策性农业险占比高于 80%的产险公司给予 5% 或 10%的折扣,引导险企积极开发此类险种;同时二期工程对信用保证险做出了单独说明,且基 础因子较偿二代一期也有明显的下降。因此我们预计,在监管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农险及信用保 证险保费规模增长空间较大,险企或将把握机遇展现业务潜能。

4.2 资产端:穿透式严格监管,控制投资风险

4.2.1 长期股权投资配置占比或将下降

偿付能力承压,长期股权投资或有收缩压力。一方面,实际资本计量时,二期工程要求对长 期股权投资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分子端存下行压力;另一方面,未上市股权的基础因子从 0.28 提 高到 0.41,分母端的最低资本要求大幅度提高。双重影响对偿付能力充足率造成较大压力,但当 前市场上,各家险企的长期股权投资占比区别较大,以国寿和新华为例,1H21 末前者占比达 5.7%,而后者仅为 0.5%。在此基础上我们预计本身持有较多长股投资产的险企或通过减持以对 冲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行压力。

4.2.2 股票配比预计维稳,权益基金或将加持

股票投资占比稳定,权益型基金优势仍存。各大上市险企股票投资占比均在 7%-8%之间,整 体仍处于较低水平。二期工程下调了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股票的基础因子,沪深主板因子略 有提高,体现了监管对中小企业的定向支持,符合引导长期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导向。股票 型基金的基础因子略微上调,但作为权益类金融资产,其最低资本要求相较于股票而言仍存在优 势。且当前各险企的权益型基金投资占比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例如 1H21 末太保占比 2.7%,平安 为 2.3%,且 1H21 投资比例较往年同期已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未来仍存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 基于监管引导扩大权益投资的前提,对股票型基金的投资偏好或将保持,在保证预期投资收益率 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政策引导下权益占比仍具较大提升空间。近几年监管持续引导偿付能力充足的险企进一步加 大权益投资比例,我们认为二期工程不会对权益配置比例产生较大向下压力,且大型险企有望凭 借丰厚的资本积累布局优质权益类资产。当前头部险企资产配置仍以固收类为主,权益资产在总 投资组合中占比仅为 20%左右。若以上期末总资产为分母计量的监管指标来看,距离 45%的监管 上限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权益类资产/净资产比例保持高位,纯寿险公司享受更高弹性。当前市场交投活跃,注册制推 行也在不断规范市场发展,我们认为资本市场具有更强的向上弹性,在长端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 夯实险企投资表现。权益类资产在净资产中占比能凸显公司对于权益市场变动的敏感性,从上市 险企近几年表现来看呈现小幅抬升趋势,部分险企达到约 200%的比例水平,其中纯寿险公司权 益类资产占净资产比值高于其他险企。

4.2.3 双向承压下,投资性房地产配置更趋审慎

计量方式改变,投资性房地产配置更趋审慎。从偿付能力充足率角度出发,二期工程调整了 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计量模式,资产价值被压实,分子端实际资本收缩;此外,基础因子上调, 分母端最低资本要求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双向承压。当前险企的投资性房地产配置比例非常有 限,1H21 末太保、国寿均不超过 0.5%,新华不超过 1%,平安也仅为 1.6%。结合 2021 年初地 产爆雷风险传导带来的市场预期下调,我们预计保险公司未来投资性房地产配置将更趋审慎,优 质标的配置需求仍在,大幅下行压力有限。

(本文仅供参考,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未来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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