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最近连干两件好事。
第一件:针对这些年一些地方出台全面禁燃令禁止公民燃放烟花爆竹,裁定全面燃放烟花爆竹不合法,地方需修改禁燃令。
第二件:取消“连坐”制度,法工委明确,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应当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能株连或者及于他人,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
稍有法治与权利知识的人都知道,这两件事本是基本的法治常识,一个与中国传统习俗有关,一个与基本法治伦理有关,在这两者背后,共同指向了宪法秩序与公民基本权力问题。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这些违法做法大行其道,尽管媒体与法律界广泛呼吁,都未能引起足够重视。
这次由立法部门叫停叫停这两种违法行为是一个难得的进步,尽管从建议到落实还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不知道能不能落实,首先能叫停就已经很不容易。这次人大法工委叫停这两个普遍存在的违法现象,对推动依法治国和公民基本权力保护,是一件大好事。
对其它与依法治国和公民法定权力相违背的地方,法工委可以继续作为,推动把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法定权力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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