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扩大“反犹主义”界定范围,究竟多离谱?

美国扩大“反犹主义”界定范围,究竟多离谱?
2024年05月05日 21:22 杭亮_杭子牙

作者:陆一

美国众院日前通过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按说拜登是个蹩脚总统,共和党控制下的众议院,一定会想方设法给拜登政府设置障碍。

但在平息大学生的抗议活动上,众议院竟然高度配合拜登政府,以320:91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让拜登政府镇压学运更加有法可依。

这个法案令人吃惊的是其内容,竟然从法律上规定了犹太人和以色列在美国享有至高无上和不容置疑的地位。

按照法案的规定,什么是“反犹”行为,将由“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IHRA)2016年制定的标准来定义。IHRA 2016标准说了什么呢?

这个标准里有一些无害的内容,比如“对以色列的批评与对任何其他国家的批评类似,不能被视为反犹太主义”;还有“以激进意识形态或极端宗教观的名义呼吁、协助或为杀害或伤害犹太人辩护”。

但该法案同时也规定,“对犹太人本身或犹太人作为集体的权力做出虚假、非人性、妖魔化或陈规定型的指控——例如,特别但不限于关于世界犹太人阴谋或犹太人控制媒体、经济、政府或其他社会的神话机构”。

这一条款简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变相承认了这些事实!

过去常常说犹太人控制了政府、经济和媒体,这是基于犹太资本的经济地位。比如富豪里有多少犹太人,主流媒体有多少是犹太资本控股,高层有多少犹太管理者,这些都是有据可依的。但即使这样,有关犹太人对社会的控制,通常还是被视为阴谋论,许多人并不相信。

然而,《反犹太主义意识法》的通过,明明白白地告诉全世界,“犹太人的控制力”不是阴谋论,是真实存在的。犹太人的确控制了美国的诸多领域,否则就不会通过这种法案,话都不让你说。

该法案还规定,不得指责犹太人“更忠于自己的种族和以色列”,不得指责犹太人抱团取暖,而不是融入所在国的民族和社会,不得指责犹太人热衷于捍卫“犹太人的利益”,而不是捍卫所在国的利益。

犹太人由于长期流浪的原因,对于所在国的忠诚度一般不高,不管是俄罗斯犹太人、美国犹太人还是法国犹太人,他们的第一身份认同往往是“犹太人”,而不是“俄罗斯人”、“美国人”或者“法国人”。

在他们看来,自己所在的国家只是一个寄居地,一个财富的来源地,仅此而已,自己就算是所在国的国民,那也得先是犹太人,然后才是所在国的国民。自己早晚有一天要搬走的,没必要忠诚.。这引起了所在国主体民族的疑虑,进而加剧双方的冲突,冲突越厉害,犹太人越觉得别人在搞"反犹",所在国越觉得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会更不欢迎犹太人。

现在《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明确规定,不能指责犹太人更忠于以色列或者全世界犹太人,那就等于为犹太人叛国提供了法理依据。犹太人将可以明目张胆地不在乎所在国的利益,明目张胆地给以色列或者全世界犹太人输送利益,你还不能批评他,否则就是"反犹"。

该法案还明确规定,不得指责犹太人和以色列在中东针对其他民族搞“恐怖袭击”、“种族灭绝”和“大屠杀”,不得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建国是一种“种族主义”行为。

还有,批评以色列政府现行政策、将以色列暴行与纳粹相提并论,反对犹太复国主义、使用反犹主义相关的符号和图像来描述以色列或犹太人,都会被扣上反犹主义的罪名。

我们知道,在基督教历史中,犹太人对于耶稣的死发挥了重要作用。耶稣是被犹太人,也即犹大出卖,这就是许多人熟悉的《最后的晚餐》里的故事。但在犹太人看来,犹大的行为不能代表犹太人整体,所以一直不承认负有责任。

犹太资本的应对策略是,将耶稣之死归咎于大环境,都怪当时罗马社会的大环境不行,就算犹大不出卖耶稣,别人也会出卖,所以耶稣之死是必然,而犹大的出卖是偶然。

因为法案的波及面太广,不确定性太多,众议院通过后轮到参议院,参议院能不能过,目前还不好说。

这项法案一旦成为正式立法,几乎等于宣告犹太人就是美国的主人,盎撒精英将极为被动,唯一的选择将是主动接受同化,宣称自己也是犹太人。

事实上这个离谱的法案,这么高的众议院支持率,说明了犹太人已经控制了美国的精英阶层,已经实现了对美国全方位渗透和控制,成了美国隐形的太上皇。

法案毫无疑问加强了犹太人对美国的控制,也告诉全世界,犹太人“掌控政府的手”是真实存在的,全世界都会更警惕犹太人和犹太资本。要是引发又一次反犹浪潮的话,就只能说求锤得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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