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玖富平台为信息撮合中介 出借人起诉平台无依据

法院判定玖富平台为信息撮合中介 出借人起诉平台无依据
2022年10月06日 11:03 纵览小报

网贷银行存管,是指由银行管理资金,网贷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的分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接触资金,避免客户资金被直接挪用。在这个过程中,网贷平台实则奉行借贷撮合信息中介的职责,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出借人。因此,玖富集团出借人要求平台偿还本息并不合理,此前北京银监局向玖富出借人出具的告知书中也明确提现了这一点。

根据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所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而网贷平台则是“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其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也就是说,平台是不可以作为直接借款人和出借人角色出现的。因此,出借人在出现回款问题时,起诉平台并无法理依据。

这一点在玖富这个平台就有明显印证。此前,全国多地法院受理了出借人起诉玖富平台的案件时,但法院经过审理,却认可平台为信息中介,出借人起诉平台“欺诈”、“侵权”于法无据。从法律上讲,玖富等网贷平台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居间服务,其本身和出借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的出借款是走银行存管账户的——此前北京银监局回复玖富出借人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中也明确提到了这一点: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存在玖富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

因此,当前解决网贷回款难的关键在于加速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一定要明确真正的债务人就是借款人,通过法诉借款人维护权益,也可以寻求借贷平台帮助。网贷平台也要履行自己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责任,及时完整提供借款人资料,为出借人提供法律诉讼所需的各项支持,如律师资源整合等,助力借款人早日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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