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玖富与出借人系中介服务关系 出借人回款应诉实际借款人

最高院判玖富与出借人系中介服务关系 出借人回款应诉实际借款人
2024年12月11日 10:49 纵览小报

不久前,曾经找我打过借贷官司的小张打来电话,就在笔者以为小张又有借贷案件需要找我代理时,他给我发来一份最高院的民事裁定书,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

1、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原告通过注册“悟空理财”APP的方式,使用玖富普惠平台“投资”服务功能,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

2、在出借环节,原告需通过点击“同意并确认出借”的方式和被告签订《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3、截止2020年11月30日,原告账户仍显示有43432.89元借款本息无法归还。

4、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43432.89元。

5、原告认为: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

6、玖富公司认为,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

7、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也曾在上述裁定书中类似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后来一直没有回款,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在了解小张家的出借情况后,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小张正是看到其他平台出借人败诉的最高院裁定,担心自己贸然起诉平台最后也是既赔钱又耗费精力。

而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有出借人认为“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现在就该平台还钱”。而这个诉求在“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治体系下,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就像小张提供的判决书那样,最高院明确玖富公司是作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借款信息服务,其与原告之间属于中介合同关系。据上分析,原告主张其与玖富公司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驳回原告要求玖富公司向其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诉求。

作者律师为裁定书中的原告和小张在遇到借贷纠纷时第一时间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深感欣慰,说明国家这些年法治教育和建设颇有成效,老百姓敢打官司。不过笔者要提醒一点,

出借人在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时,一定要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借款人作为实际收款方,毫无疑问应承担还款责任,而平台作为中介方,也应承担协助对债权进行积极催收的责任。近年来,玖富等网贷平台正全力推动属地化法催,向逾期借款人发起精准催收和法律诉讼,实现了一对一的催收和追责,既保证了催收力度和效果,也提升了催收工作质量,杜绝了暴力催收,让失信者找不到继续逃废债的理由。

属地催收对老赖的打击最为精准,也符合当下国家司法机关严打逃废债的政策指向。因此,广大出借人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多关注所在平台动向,平台一旦推出属地催收诉讼要尽快介入,争取到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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