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鄂尔多斯市消化煤炭库存的复函》中提到:根据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煤炭保供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市消化库存煤炭的意见。
目前,随着内蒙古煤炭产能释放能力不断增加,港口、产地煤炭供应紧张局势得到一定的缓解,港口现货价格持续下滑,终端减缓采购转向观望,进一步影响到内蒙古、陕西煤炭主产地坑口煤价涨势放缓,并出现下跌情况。
截至上周五,榆林混煤坑口价格日指数:榆阳6000:469元/吨(-),神木5800:440元/吨(-),府谷5500:398元/吨(+1) ,其中榆阳6000已经连续维稳运行;港口方面,港口5500现货价格已经跌至603元/吨,随着产地煤炭产能供应能力的不断增加,坑口煤价大概率还会持续走出下跌趋势。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消化煤炭库存的复函内能煤运字[2020]574号
你局《关于消化库存煤炭的请示》 (鄂能局字[2020] 31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煤炭保供会议精神,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煤炭增产保供工作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市消化库存煤炭的意见。
二、请你们进一步摸清库存底数,核实现有库存情况,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借机进入市场,坚决维护煤炭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三、为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供应保障工作,请你市按照民生优先、均衡供应原则,库存煤炭销售要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民生用煤需求。
四、你市库存煤炭销售期暂定为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五、请你市切实加强对库存煤炭销售监管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消化库存煤炭情况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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