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被判侵权:赔偿+道歉!

曝光与他人的聊天记录,被判侵权:赔偿+道歉!
2024年09月13日 11:58 好律好服

在互联网交互媒介高度发达的当下,我们常常能在微博或朋友圈等平台,看到各种聊天记录截图,并引发大量网友留言讨论,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近年来诸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都有可能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有心之人手中的“利剑”。网络爆料信息层出不穷,保护网络隐私权势不可挡。那么,哪些属于侵权行为?边界在哪里?我们一起看看下面案例!

案例一:

张某、李某系亲戚关系,因一些问题产生争执。张某有一天发现自己在抖音上被李某拉黑了,遂找李某询问原因。李某将双方聊天内容截图制作成两条抖音视频,并附文字“你们抖音微信里有这样的人吗?评论区说说”“我的抖音你没有权利管,你说我发抖音几个庄的人都知道是你了,我写你的名字了吗?自己敢说干嘛不叫人家知道你是谁,都删掉了,干嘛还关注我”发到自己的抖音号上。后李某开抖音直播,在直播间讨论双方的争执、谁对谁错、为何要拉黑等内容。

张某得知后,与李某沟通无果,于是寻找村干部帮忙解决问题,但效果不佳。后李某将截图发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并附言:“叫人家都看看,我不给你说这么多总可以吧,我就是故意拉黑你的,拉黑一年了,给我发私信又发微信,我发抖音写你名字了吗?现在你说几个庄的人都知道了,我就叫人家知道知道呗,我不会无缘无故拉黑一个人的”。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其隐私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群聊记录发送在抖音平台和微信朋友圈,系对张某私密信息的泄露;其进行抖音直播连麦讨论其与张某之间的争执、拉黑等内容,打扰了张某的个人生活安宁;李某的上述行为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害,李某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某已按照判决书要求,将致歉内容发布在自己的朋友圈和抖音。

案例二:

2019年10月,陈娇与王远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后互加为微信好友,一段时间的相处后,双方于2020年5月建立恋人关系。此后陈娇经常在微信上向王远倾诉自己的成长经历,双方聊天记录中包含陈娇成长期间的大量隐私信息。2021年2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分手。为报复陈娇,王远将与陈娇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剪辑、拼接后做成短视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引发大量网友围观,给陈娇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陈娇要求王远删除相关视频并公开道歉,双方协商未果。2021年5月,陈娇将王远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远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陈娇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王远在当地权威报刊上刊载道歉信向陈娇公开道歉,并向陈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聊天记录被他人曝光,该怎么处理?

‌一、收集证据‌:首先,您应该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的截图、泄露者的身份信息、泄露的时间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二、和对方沟通:可以与侵权人沟通,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

三、要求网络平台删除或屏蔽:如果聊天记录是在网络平台上被曝光的,你可以根据网络平台的相关规定,要求网络平台删除或屏蔽这些聊天记录。网络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平台,有义务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及时删除或屏蔽。

四、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曝光聊天记录的行为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你还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能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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