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资金周转压力大 实控人涉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中自环保资金周转压力大 实控人涉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2021年07月29日 16:27 京融财经网

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44次审议会议召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环保”)首发过会。

中自环保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移动污染源(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等)尾气处理催化剂领域的少数主要国产厂商之一,并积极探索其技术在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等新能源领域的应用。

报告期内,中自环保的净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资金周转压力。中自环保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且其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2019年度、2020年度,中自环保对重汽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50%左右,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此外,中自环保存在未决侵权责任纠纷,公司的实控人陈启章涉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经营资金周转压力大

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中自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33,653.02万元、100,131.96万元、257,729.4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29.21万元、8,655.68万元、21,831.75万元。公司净利润实现由负转正,且大幅增长。

虽然中自环保的净利润大幅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与净利润的变动并不匹配

报告期内,中自环保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853.74万元、1,040.96万元、-30,630.15万元。报告期三年中,有两年均为负,中自环保的现金压力较大

中自环保称,公司产品销售以赊销为主,而贵金属的采购则以现款为主,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资金周转压力,应收账款和存货亦大幅增长,是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的主要原因。如果主要客户发生回款风险,或存货发生滞销、减值风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资产负债率高存较大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中自环保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0.03%、76.93%、62.19%,虽然有所降低,但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47.23%、45.53%、40.60%,且中自环保的资产负债率为同行业公司中最高

不仅中自环保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

截至报告期末,中自环保未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仅为0.6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金融负债和经营负债分别为4.42亿元和2.1亿元,差额较大,偿债能力高度依赖销售回款、存货变现和其他渠道融资。如果主要客户发生回款风险,或存货发生滞销、减值风险,或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研发费用减少研发费用率降低

2019年,中自环保的研发费用明显减少。根据招股说明书,2018年至2020年,中自环保研发费用分别为4,099.01万元、3,453.85万元、6,883.11万元。

中自环保称,因目标客户及车型众多、新车及“降本”项目持续不断,加上公司产品以贵金属为主要材料、单位价值高,因此公司在样件开发试制方面的研发投入较大。2018年起公司开始集中进行国六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开拓,鉴于新产品对贵金属的用量大、价值高,经与客户协商,由客户按贵金属价值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该等补偿款的金额及回收时间无法准确预计,会计处理上将收到的补偿款冲减当期研发投入。

另外,报告期内中自环保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2.77%、4.49%、3.00%,大幅下滑。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4.08%、4.65%、4.65%。中自环保的研发费用率与同行均值反向变动

客户集中度高销售收入依赖重汽

2019年度、2020年度,中自环保对重汽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20%、57.15%,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2,546.57万元、82,528.06万元、232,054.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00%、82.42%和90.04%,客户集中度较高

2021年4月起,重汽新增威孚环保作为其天然气发动机的催化剂供应商,若中自环保不能开发出更具竞争力和性价比优势的产品,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若中自环保未来不能持续实现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并拓展新客户,或主要客户的经营策略调整、经营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实控人涉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中自环保存在未决侵权责任纠纷,公司的实控人陈启章涉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

金智百业源认为其于2020年4月与陈启章签署《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及相关股份转让行为,系中自环保以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020年9月9日,金智百业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撤销相关股份回购协议。成都仲裁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27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1年4月26日,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20)成仲案字第1624号”《决定书》,因申请人金智百业源于2021年4月26日请求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决定:―准予申请人成都金智百业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仲裁申请。”

2021年4月28日,金智百业源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6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本诉讼的核心事实和理由与前述第1624号仲裁案件高度重合。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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