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庆余年》的监察院,看明朝监察机构的权力膨胀到了何种程度

从《庆余年》的监察院,看明朝监察机构的权力膨胀到了何种程度
2021年02月12日 21:24 笔写有趣力史

从《庆余年》的监察院,看明朝监察机构的权力膨胀到了何种程度

最近正在热播的《庆余年》就是一部以明代为背景的架空历史剧,由张若筠饰演的男主范闲一时间吸粉无数,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剧中的每件事情似乎都和监察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表面上看,剧中的监察院就和明朝的锦衣卫、东厂如出一辙,但实际上并不一样,明朝的锦衣卫、东厂是只服务而且必须要服务于皇帝的,但是监察院相比锦衣卫、东厂来的更加神秘,就连庆帝都没有完全掌控监察院。那么明朝真的有这有的监察机构吗?若是有,权力又膨胀到了何种程度,让我们一起穿越到明朝一探究竟。

根据历史记载,明朝的确是存在监察机构的,而且不止是明朝,早在战国时期,我国的监察机构就开始萌芽,当时各个诸侯推行郡县制来代替分封制,建立了中央集权制,这样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制衡机构,便出现了御史一职,这就是监察机构的雏形。

经过不断的完善,监察机构也逐渐完善,很多史学家都一致认为明朝时期是监察机构最完善的时期,根据《明代政治史》记载,太祖谕之曰:

“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事,御史司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由此看见明初之时基本上是延续了前朝的监察机构,设御史台、中书省、都督府,鼎足而立。

朱元璋渐渐发现“三大府”的设立对皇权构成了威胁,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所以等到明朝稳定之后,朱元璋对“三大府”进行了改造,御史台被废除,中书省升六部,都督府遭分割,这样虽然巩固了中央集权,但是所有的大事都要靠皇帝一人来处理,渐渐朱元璋开始力不从心,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弥补废除“三大府”带来的弊端,都察院慢慢浮出了水面。

都察院,“都”,首领也,都察院即是察院之首,为最高监察院,都御史为都察院最高长官,和《庆余年》的院长陈萍萍同一官职,剧中的陈萍萍作为监察院长,下设监察百官、分析情报、研毒制药、监察外官、军事武装、夜袭暗杀、刑审罪囚、文化审阅八处,每处各司其职,权力与庆帝不相上下,都御史同样为检察院长,下设浙江、江西、河南、山东,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陕西、湖广、山西,云南十三道监察御史,每道监察御史都有固定的监察对象,是可直接行使监察权的专职监察官,虽然隶属都察院,但却只用对皇帝负责,不必经过都察院,独立性较强。

朱元璋参考了各朝叛乱的原因,不是搞分封就是一家独大,所以朱元璋就想要将权力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迫于无奈才将“三大府”融合成都察院,而为了防止都察院独揽大权,朱元璋另外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科中设有给事中,与都察院同为监察机构,但却不受都察院制约,两者彼此独立,地位平等,共同行使监察权力,纠举所有官吏的不法行为,当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意见不一时,可以

“科察互驳,皆控御前”

,由皇帝做出裁决,两者之间也需互相监察,可互相弹劾。

另外,明朝还有两个特殊的监察机构—厂卫,“厂”包括东厂、西厂,“卫”即是锦衣卫,厂卫更是明朝独创的监察机构,他们不属都察院,也不属六科,厂卫直属于皇帝,进行一切监察及特务活动,其他机构无权过问。

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厂卫都属于明朝的监察机构,那么三者之间又有什么不同,各自行使什么权力?

根据《明史·官职三》第七十三卷中记载:

“都察院可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大狱重囚会鞠于外朝,偕刑部大理漱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都察院集三府合一,职权十分广泛,只要是遇到不法违纪的事情,都可以进行调查和弹劾,其权力不仅仅只限于各朝监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每道可以直接行使监察权,上至官员,下到百姓,参议、军事、财政、教育、考试、朝令、祭祀、刑审、任免、审阅和一切典礼无一不在监察之中,根据《明代都察院》中记载,都察院有还有

“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的特权。

十三道监察御史虽只官拜七品,但却是“位卑权重”,每道御史不仅仅只是监察自己所管辖区域的事物,还需要协助监察北京、南京的直属机构,就连都察院都包括在内,根据《明史》记载:

“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凡政事得失,军民病弊,皆得直言无避。”

在京时,监察御史需要纠察百官、谏诤君主、稽核审计、刑审罪囚,在外时,监察御史需要差职任事、巡按各地。

纠察百官,包括纠正,检查、弹劾的法定权力,其对象为皇帝以下的所有文武官员和内外幕僚,而且弹劾时不需要顾虑被弹劾者地位和官品,从这里也能看出来明朝监察御史的权力非常之大,而且运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管理的清明和纲纪的整肃。谏诤君主,在古代很多朝代,七品官员是根本不可能参与朝廷议事的,但是明朝御史却有权利参与朝中政事、军事的商议,不仅仅能上书进谏,而且还能入殿廷议。稽核审计,监察御史需要审核国家每年的财政预算是否合理,执行可否到位,对于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不法之徒进行纠举,更要盘点国家财政项目是否准确,稽核政府部门账目情况和会计报表。刑审罪囚,监察御史有司法监督、审判权,可参与案件的初审、复审、会审、复核等,并且在某些情况之下可采用一些特殊手段,如拘捕、审讯、甚至是先斩后奏。

相比都察院,六科给事中的权力大同小异,根据《明史》中的记载:

“六科给事中掌谏议事、补阙拾遗,上至君王,下至军民休戚。掌封驳章奏,大事覆奏,小事署颁。同九卿议政,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

六科给事中属于对口监察,主要是对六科进行监察,吏部主官员任免、户部主财政收支、礼部主封进赏赠、兵部主军事武器、刑部主刑审罪囚、工部主工程营建,给事中除了进行事务监察外,还需协助六部完成各项工作,除监察权之外,还具有一定的行政权。

而厂卫则跟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大不一样,明朝的锦衣卫是由以前的皇城护卫和禁军所演化而来,主要是侍从皇帝,掌管仪仗,但《明史》中却记载:

“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

这是朱元璋为了加强统治赋予锦衣卫的权力,洪武十五年,朱元璋特令锦衣卫兼管刑狱,赋予缉查搜捕的权力,这样一来锦衣卫便成为了一支单独对皇帝负责的侍卫,下设同知、佥事、镇抚司、官校等官吏。

东、西二厂都是宦官机构,最高长官一般都是皇帝身边的亲信宦官出任的,《明史》记载:

“东、西二厂主辑访谋逆、妖言、大奸恶之徒。”

从《明史》中的描述能看出锦衣卫和东、西二厂行使的权力是一样的,都比不上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这样的法定监察机构,但厂卫在实际运行之中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监察权力,如锦衣卫的侦查缉捕,东、西二厂辑访谋逆,都起到警戒的作用,让官员和平民不得做出违纪之事,也是监察权力的行使。

总结:

明朝的监察机构虽然是由前代所继承的,但通过朱元璋以及其他几位皇帝的改善后,成为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历史中监察机构最为完善的朝代,以前代监察为基础创建了都察院,设置了十三道监察御史;还创设了六科给事中,对口监察六部;更独创了厂卫这样特殊监察机构,正是因为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厂卫的设立,共同构建了明朝空前严密的监察网,维护了大明王朝二百七十六年的正常运转。后期由于诸多变化,皇帝的更换使得三大监察机构失去平衡,后期都察院与厂卫的监察权力之争更是贯穿了整个明朝,使得天下大乱,明朝覆灭,监察机构也逐渐淡出了我们的视线,直到《庆余年》的上映,让我们重新看到了大明王朝司掌一切的监察机构,通过对比,明朝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厂卫三大监察完全不弱于《庆余年》中的监察院。

参考文献:《明代政治史》,《明史》,《明会典》,《明代特务政治》,《明太祖实录》,《明代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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