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住建局:关于对转移至江苏、浙江、上海的建筑企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开封住建局:关于对转移至江苏、浙江、上海的建筑企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3年11月22日 14:09 河南建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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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转移至江苏、浙江、上海的建筑业企业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对转移至江苏、浙江、上海的建筑业企业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请明确部分跨省转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有关情况的函》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将对我市自查符合资质转移要求的建筑业企业有关材料进行复核,请涉及的相关企业按照以下要求,于 2023 年 11月 28日 (下周二)之前报送相关材料。

一、经我市自查符合资质转移要求,仍需跨省转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请提交相应分立资质申报材料和跨省转移材料对通过承诺制取得资质的,请提供承诺材料。如企业注册人员已发生变化,请将该企业资质申报和转移时注册人员信息一并提供

省住建厅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 22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

复核后满足条件的企业,省住建厅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精神,对企业现有资质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向资质转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函由其对资质接收企业有关情况核实后,办理后续事宜。

复核后不满足资质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第二十九条第 (四)款“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规定。将撤销该相应资质,同时撤回相应的跨省转移函。

复核后不满足资质转移条件的企业,将函告资质转入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回相应跨省转移函。

二、经我市自查符合资质转移要求,不再办理跨省转出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请提供不再办理的承诺书

联系人:梁钊领、刘 艳

联系电话: 0371-23991294、13693901109

附件:开封市转移至江苏、浙江、上海建筑业企业资质待核实情况统计表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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