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和药物再“闯关”科创板:披露400页问询回复,“自主研发能力”仍遭最多拷问

海和药物再“闯关”科创板:披露400页问询回复,“自主研发能力”仍遭最多拷问
2026年09月11日 11:45 财闻

近日,拟IPO企业海和药物披露近400页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其中超70页内容围绕自主研发能力与独立性展开,在全部17个问询问题中篇幅最长。

作为科创板拟上市药企,创新能力无疑成为监管关注重点。更重要的是,海和药物5年前上会被否,正是与研发能力有关。

最新披露显示,海和药物目前已上市产品共有3款,包括:化药1类新药谷美替尼片;化药5.1类新药紫杉醇口服溶液;化药1类新药甲磺酸瑞索利塞片。

而上述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与公司存在渊源的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所”)合作研发,无一是由海和药物源头自研。

据交易所5年前的文件,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认为:结合海和药物已开展二期以上临床试验的核心产品均源自授权引进或合作研发,海和药物报告期内持续委托合作方参与核心产品的外包研发服务等情况,认为海和药物未能准确披露其对授权引进或合作开发的核心产品是否独立自主进行过实质性改进,对合作方是否构成技术依赖,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对海和药物的上市申请予以终止审核。

上述合作方即主要包括药物所。

2011年,经财政部、中国科学院、药物所、张江科投各自批复、决策、备案等程序,药物所与张江科投共同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设立海和药物的前身海和有限。

后经股权变动,截至目前在药物所任职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丁健直接及间接合计拥有海和药物表决权22.3045%,为海和药物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据称丁健曾任药物所所长,目前任药物所课题组长、肿瘤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此次二度冲刺科创板,监管方面再次针对自主研发能力与独立性发问,要求海和药物说明发行人与合作方在新药研发各环节的主要研究内容、成果及重要性水平,并结合发行人和药物所的分工和贡献情况等内容。

财闻梳理海和药物回复内容发现,关于合作研发项目如何体现公司自研能力,其一项重要论点在于,药物所仅输出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从PCC到最终上市药物之间的漫长环节由公司独立完成。

具体而言,以海和药物近年主要药品销售收入来源谷美替尼片,以及对外授权合作收入来源甲磺酸瑞索利塞片为例,两款产品都是海和药物与药物所的合作管线。

在合作细节上,海和药物称,在谷美替尼片和甲磺酸瑞索利塞片两项合作管线中,药物所在靶点评估与文献调研基础上,开展苗头化合物筛选、先导化合物优化及临床前评估,最终输出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

在此次问询回复中,公司指出:“PCC的确立并不意味着成药障碍的消除,从PCC到最终上市药物之间,还须跨越制剂开发、工艺和分析方法开发、临床前开发、医学转化、适应症选择及临床I、II、III期验证、注册申报等多个关键环节,每一环节均构成对候选分子成药性的实质性考验。”

海和药物介绍称,以药物所为代表的科研院所通常是以探索研究、发现确定先导化合物及申请基础专利为导向,其在同一靶点或相似靶点上往往同时产出多个活性分子、确定PCC,但通常不具备将PCC进一步推向产业化开发的能力与资源。

海和药物还通过PCC后的药物研发环节成功率数据解释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其引用行业数据称,在抗肿瘤领域,经确定的PCC跨越成药性障碍挺进临床I期的成功率仅7.61%~12.34%,若叠加临床试验阶段仅5.3%的整体成功率,经确定的PCC最终成功获批上市的概率不足1%。

“公司作为具备新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的制药企业,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承接PCC 并推进后续开发,更在于具备从众多PCC 分子中精准筛选并确定最具成药潜力和临床开发价值候选分子的判断能力。”

海和药物表示,正是依托发行人所具有的成熟经验体系、多学科协同能力与系统化开发思维,得以将PCC系统性地转化为具备明确临床开发价值的药品。公司在合作研发管线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主导作用。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海和药物仍需要因上述“并非主导”的合作内容向药物所支付相关里程碑费用及销售分成。

以谷美替尼片为例,针对“谷美替尼片中华权益”的研发里程碑款最高8000万元,另外还有较低个位数比例的销售分成。另外对于“谷美替尼片国际权益”,付款内容包括首付款400万元,研发里程碑款最高2.8亿元以及较低个位数比例的销售分成。

对于相关付款安排与公司所介绍的相关工作重要性程度间是否存在矛盾,财闻向海和药物方面发送邮件询问,截至发稿未能得到回复。

除了自主研发能力与独立性外,监管此次还重点问询了谷美替尼片等核心产品的情况,其他管线与业务成长性,对外授权收入,历史沿革与股权变动等其他16项问题。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