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 跨境电商企业速看--流程简化、税收减免《海关总署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3条综合改革措施》中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方面提出跨境电商⽹购保税进⼝是企业直接⾯向消费者(B2C)零售商品的模式,均按照个⼈⾃⽤进境物品监管,不执⾏有关商品⾸次进⼝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单次不超过5000元且年度不超过26000元——关税税率0%,增值税、消费税按照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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