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3条综合改革措施》中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全流程监管方面提出涉及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的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综合保税区内高级认证企业,在开展分送集报业务时,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措施,助力企业减负提效。
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免除担保措施,并且可以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提高了通关效率,让公司货物快速通过海关,抢占市场先机。
政策允许企业整报分送、单车进出区,不再要求企业一次性将所有车辆集中运进运出,这样能提升卡口通行效率,节约企业运输成本。对境外退运的综合保税区自产的出口工业产品,放宽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的货值限定标准,降低书面调查和现场调查比例。
对综合保税区内非保税货物申报转为保税货物的,或办结海关手续后申请以分类监管方式继续在区内存储的,允许完成报关手续后,直接核增核减海关底账,不再要求货物实际进出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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