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充电设施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2023年03月21日 15:21 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中国汽车报

刘锴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这两份文件的指导下,各地陆续发布了碳达峰实施方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发布了地方碳达峰实施方案。从各地方案来看,有近半数地方政府将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重点任务。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工作,则包括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和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等内容。在各地对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替代提出明确要求的同时,也大多提及了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比例要求,基本上到2025年占比20%以上是底线,到2030年占比要求达40%以上。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逐年提高,到“十四五”末实现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的基础上,私人乘用车领域的电动化将迎来高速增长。

在以碳达峰为目标的方案指引下,全国已有北京、辽宁、吉林、安徽、江西、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市)制订了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从各地规划的具体内容来看,到“十四五”末期,北京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保有量要力争达到200万辆和70万个;山东的充电设施保有量要达到40万个;广西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保有量要达到67.89万辆和29.5万个;陕西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保有量要达到60万辆和35.54万个;广东提出要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的目标;海南到“十五五”末要达成94万个充电桩的建设目标。上述目标的60%以上为居住社区等目的地充电设施。在没有发布专项规划的省(区市),则是以实施意见、方案等形式对“十四五”时期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的发展做出了部署,其中江苏、湖北、重庆和四川合计有超过120万个充电桩的建设需求。

截至今年2月,我国已建成私人自用充电桩371.9万个,公共充电桩(含专用)186.9万个。除了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湖北、安徽、河南等省的充电设施保有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558.8万个,从充电桩建设运营区域看,中东部及其沿海地区的充电桩数量规模进一步增大。

但是,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存在投入大、周期长、技术迭代快等特点,前期投运的公共充电设施还存在布局不够合理、充电功率普遍较低、运维保障不到位等问题。我国纯电动汽车保有量已近1100万辆,随着车辆的快速增加,充电需求的稳步提升加上技术路线的进一步明确,充电设施的技术选型和布局也将会越来越合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划的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将逐步建立起依托“统建统营”为管理形态的,以有序慢充为主的居住社区充电服务网络和以大功率充电技术为基础的布局合理的公共应急充电服务保障网络。充电服务保障能力主要体现在充电设施的保有量、充电功率以及充电车位的专用化率3方面。如今,充电设施的密度虽然得到了大幅提升,但公共充电设施的功率和充电车位的专用化率普遍较低,这将是下一步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此外,一方面各地还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充电设施进小区的实施细则,畅通社区充电桩安装渠道,真正让车主可以实现在大多数时间回家充电的长期愿景。另一方面,长途自驾游的需求也日益增长,要更加重视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今后一个时期的高速公路沿线充电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尤其要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的充电功率和车位专用化率。同时,注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向车主推送充电设施和车位使用的实时状态,进一步缓解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沿线充电难的问题。

从现在算起,距离碳达峰还有不到10年时间,“十四五”是关键期和窗口期。前不久,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这将进一步促进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应用;将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将进一步完善运营补贴、通行路权、用电优惠、低/零碳排放区等政策支撑体系。

只有统筹考虑充电设施与电力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的高效协同问题,才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电力转型协同发展。

(作者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技术部副主任、中国充电联盟主任)

《 中国汽车报 》(2023-03-20  0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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