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讯,据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9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新规明确,根据我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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