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1年06月12日 01:16 人民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民生喜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喜神”)及四川省川瑞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川瑞投资”)签署了《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18年9月,公司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竞得川瑞投资公开挂牌转让的民生喜神32%的股权及304,987,154.81元债权,并与川瑞投资签订了《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2018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8-116号、临2018-120号及临2018-131号公告。)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应于2019年9月26日前付清交易价款,由于资金周转原因,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尚有交易价款及违约金合计约83,734,060.96元未付清。为解决上述事项,经协商,公司、民生喜神及川瑞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履行对川瑞投资的全部付款义务;民生喜神对该付款义务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龙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龙瑞公司”)为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民生喜神及川瑞投资签署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川瑞投资为甲方,公司为乙方,民生喜神为丙方):

1、甲、乙双方于2018年9月26日签订了《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下称“主合同”),甲方将持有的丙方32%的股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给了乙方。同时,甲方将截止2018年3月31日对丙方享有的债权共计304,987,154.81元(下称“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给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乙方应于2019年9月26日前付清交易价款及标的债权基准日后利息。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5月31日,乙方尚欠甲方交易价款52,086,422.35元及违约金31,647,638.61元,以上款项暂共计83,734,060.96元,该暂定金额并不影响甲方继续按照主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2021年5月31日后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止。

3、经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按下列约定时间向甲方履行前述支付义务:

(1)2021年7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2)2021年8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3)2021年9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

(4)2021年11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

(5)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4、丙方就《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意以其名下建筑面积为5627.55平方米的房屋抵押给甲方进行担保(下称“抵押房屋”),并且丙方需与甲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财产的第一顺序抵押登记手续。

5、乙方必须确保其下属子公司龙瑞公司就《补充协议》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完毕连带责任担保合同。

6、《补充协议》签订且甲方与丙方签订《抵押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正式办妥独立唯一的第一顺序抵押登记手续,且龙瑞公司与甲方签署连带责任担保合同后二日内,甲方承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财产的保全,若甲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甲方将向法院撤回对乙方的起诉。

7、若乙方、丙方、龙瑞公司违反《补充协议》任一约定的,则除应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外,还应当连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8、《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丙方与甲方签订《抵押合同》并按照现有法律规范到相关部门办妥独立唯一的第一顺位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且龙瑞公司与甲方签署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川瑞投资也将按照约定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财产的保全。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2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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