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7日,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要求,公司需在2021年6月15日前回复并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逐项落实并安排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所涉事项多、工作量大,且相关问题需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等,公司无法在6月15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延期至2021年6月21日前完成。同时,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5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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