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2021年06月16日 02:19 人民资讯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01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26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 年6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事项,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目前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由于《问询函》需核实内容较多,同时需要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发表意见,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6月25日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10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慈航”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黑龙江证监局发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137),显示吴艳芸、董舟江和崔维3名董事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与实际表决为弃权情况不符,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发现后,未及时更正,迟至2021年4月16日才披露《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61)。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6号)的主要内容

金洲慈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金洲慈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7号)的主要内容

金洲慈航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规定。朱要文作为金洲慈航董事长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今后将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6号);

2、《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朱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7号)。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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