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联检单位专项系统买卖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联检单位专项系统买卖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2021年06月16日 02:01 人民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联检单位专项系统(以下简称“萧山机场项目”、“项目”)买卖合同已签署完成;

2.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客户验收确认收入,因此本次签署的合同确认收入的具体时间将以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客户验收的时间为准。

近日,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中标萧山机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联检单位专项系统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萧山机场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名称: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王敏

(三)注册资本:568,600.00万人民币

(四)经营范围: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及相关的延伸服务、机场配套服务(包括货运、接送旅客班车、停车场、宾馆、餐饮等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候机楼内商品零售(免税品除外)、办公场所出租,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对外投资机场相关业务。

(五)注册地址: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内

(六)公司与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2018-2020年公司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签署类似业务合同金额合计6,149,980.00元。

(八)履约能力分析: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日常运营管理者,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甲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乙方: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陆佰柒拾柒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整(¥136,776,688.00元)(含税金额)。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包括成品设备、配套设备及材料费、软件费、备品备件费、关税、增值税、国内外运杂费、国内外保险费、仓储(含设备的二次泊运)费、装卸费、就位费、设计院图纸审核费(如发生此费用)、检测检验费、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技术培训费、调试费、试运行费、验收费,以及向甲方提供全过程服务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和质保期内如维修耗材、验收检测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由乙方承担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与责任等产生的各项全部费用。

(三)支付条款:甲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四)交货期:自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18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五)合同生效及履约期限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质保服务等内容以后终止。

(六)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中已对违约责任、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萧山机场项目合同金额为136,776,688.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934,902,787.06元的14.63%。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以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客户验收确认收入,因此本次签署的合同确认收入的具体时间将以项目交付完毕并通过客户验收的时间为准。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履行,合同履行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公司深耕智慧口岸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成功案例经验。本次签署的萧山机场项目是公司智慧口岸查验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重大突破,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一)合同项目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市场、政策环境变化、项目交付基础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计或非公司可控因素影响,存在项目交付进度等不能按照计划约定执行的情况(非公司原因,不构成合同违约)。

(二)合同结算金额按项目审计结算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可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披露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最新的《总经理工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联检单位专项系统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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