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通知,获悉上海鸿孜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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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上述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说明
公司先前收到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通知,上海观峰称其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6民初25247号)等材料,申请人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2021年3月19日与公司子公司上海观峰签订借款合同及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孜签订上述借款合同之保证合同一事,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目前上海鸿孜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就合同纠纷一案协商一致,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解冻申请,上海鸿孜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
二、上海鸿孜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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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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