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0:38 人民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6月1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2.5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122.50万股

3、授予人数:33人

4、授予价格:13.2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上述条件1未能满足时,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当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涉及上述条件2中的任一情况时,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2020年为基准年度,在2021至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价格回购注销(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444050_B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33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6,176,125.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25,000.00元,余额人民币14,951,1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225,000.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025,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42,025,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225,0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 17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225,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说明本次权益授予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万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176,125.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数量等相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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