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2021年06月19日 00:38 人民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尚飞女士的配偶王臻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尚飞女士的配偶王臻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8,6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7,700股,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臻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0股。

上述操作属于王臻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尚飞女士事先并不知晓王臻先生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也未告知其亲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尚飞女士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王臻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据此规定,王臻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按照交易时间先买入的先卖出原则,其卖出总股份7,700股的总金额低于买入总股份7,700股的总金额,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

2、经与尚飞女士确认,尚飞女士并不知晓王臻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经确认,王臻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来源:证券时报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