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年07月24日 01:14 人民资讯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2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648,348股,发行价格为39.6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0,109,965.1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7,328.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62,636.93元。2021年7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1号)。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本协议对公司、国信证券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开户银行及国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72010122002142931、91070078801300001026、11090993621060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甲方承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形式其监管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周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监督期结束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拾份,甲、乙、丙三方各持贰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2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和价格

1、发行数量:17,648,348股

2、发行价格:人民币39.6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109,965.16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9,362,636.93元

● 预计上市时间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17,648,348股股份已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48,3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宇翔、张燕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委托第三方建设卫星星座并提供测控、运营等服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关于公司委托第三方建设卫星星座并提供测控、运营等服务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3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下发《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年4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7,648,348股,即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7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2.67元/股。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9.67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1.43%。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00,109,965.16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70,011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7,328.2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62,636.93元。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1年7月14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0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止,国信证券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柒亿零壹拾万玖仟玖佰陆拾伍元壹角陆分(人民币700,109,965.16元)。”

2021年7月15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主承销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年7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01号):“截至2021年7月15日止,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648,348股,应募集资金总额700,109,965.16元,减除发行费用10,747,328.2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62,636.93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62,636.9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648,348.00元,余额人民币671,714,288.93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1年7月6日报送上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办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以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表、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中金期货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781,194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898,91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蒋海东

蒋海东本次获配数量为2,520,79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562,893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260,39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33,526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82,27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昌弘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831,862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56,2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756,2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朱玉姝

朱玉妹本次获配数量为756,23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607,771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参与认购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48,3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宇翔、张燕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王宇翔、张燕夫妇及一致行动人北京航星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65,144,218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9.17%。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48,3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王宇翔、张燕夫妇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用于投资分布式干涉SAR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公司通过募集项目建设,公司业务链向全球测绘、防灾减灾等多个应用领域深化发展,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并通过商业卫星数据获取能力建设,可实现在卫星应用领域的纵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卫星应用产业链布局,从而提高公司产品和应用服务的丰富度,有利于公司保持领先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能够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提升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拓展现有市场,提高通导遥领域市场占有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项目保荐代表人:杨涛、周梦

电话:010-88005267

电子邮箱:yangtl@guosen.com.cn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云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经办律师:文新祥、姜圣扬

电话:010-66523608

传真:010-6652339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宁、路静茹

联系电话:010-85665438

联系传真:010-85665020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26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宇翔先生、北京航星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星盈创”)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65,14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39.17%被动稀释至35.4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3.76%。全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启赋四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11,969,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7.20%被动稀释至6.51%,持股比例合计减少0.69%。全部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减少。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9号)同意,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648,348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648,3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及张燕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0,144,21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14%;王宇翔通过航星盈创控制公司25,000,000股股份,控制股权比例为15.03%。王宇翔及张燕夫妇合计控制公司65,144,218股股份,控制股权比例为39.17%,系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及张燕夫妇可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稀释至35.41%,王宇翔及张燕夫妇仍将保持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由166,318,933股增加至183,967,281股。

2021年7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燕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宇翔先生、航星盈创持有公司股份65,14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从39.17%被动稀释减少至35.41%;启赋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启赋四号持有公司股份11,969,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从7.20%被动稀释减少至6.5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注:1、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产生的尾差因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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