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7月28日 01:59 人民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7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26号院2号楼24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景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因疫情原因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因疫情原因部分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聂慧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晓悦、宋佳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8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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