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年07月28日 02:05 人民资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物流”)拟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担保集团”)申请开具付款保函,保函受益人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保函金额人民币20,764,679.49元。

公司同意为长城物流向深圳担保集团申请的人民币20,764,679.49元付款保函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长城物流未清偿深圳担保集团的全部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因履行保证责任而赔付的款项;本笔保函业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垫付的以及深圳担保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追偿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21-19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本次为长城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的预计担保额度为113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13.71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20,764,679.49元),剩余担保额度为99.29亿元。长城物流本次使用担保额度20,764,679.49元,累计使用担保额度20,764,679.49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5868H

3、成立日期:1990年9月1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宝岗北路笋岗库一区

5、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6、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仓储及库房的租赁,公路货运,货物仓储,装卸搬运(限搬运装卸本单位货物);购销建筑装饰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造价与评估(不含限制类项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8、被担保人深圳市长城物流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9、股权架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长城物流向深圳担保集团申请的人民币20,764,679.49元付款保函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范围为长城物流未清偿深圳担保集团的全部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因履行保证责任而赔付的款项;本笔保函业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垫付的以及深圳担保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追偿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在上述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长城物流向深圳担保集团申请的人民币20,764,679.49元付款保函向深圳担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范围为长城物流未清偿深圳担保集团的全部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因履行保证责任而赔付的款项;本笔保函业务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深圳担保集团垫付的以及深圳担保集团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追偿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核定公司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21,21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90,264.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8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77,160.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60%;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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