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021年07月31日 01:02 人民资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0号文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1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为22.61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402,261.00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合计人民币48,066,914.1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856,335,346.84元已于2017年8月8日全部到账。本次各项发行费用合计63,157,480.19元,除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保荐承销费用外,需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15,090,566.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41,244,780.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8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71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汇支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昌里支行、上海银行浦东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1年2月,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4,080万元部分)为4,178.90万元,不足募集资金净额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之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归还暂时补流的4,080万元后,将节余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日常流动资金。

鉴于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项目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1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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