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2021年10月20日 00:00 人民资讯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

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夏厚君先生,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该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夏厚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将更加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新业务拓展及企业发展等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夏厚君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内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夏厚君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夏厚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耀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耀邦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李耀邦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李耀邦先生简历

李耀邦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自2005年10月至2021年7月在美国陶氏化学公司任职:2005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职研发中心亚太区技术中心实验室主管;2007年3月至2008年9月于美国费城参加研发中心研发管理培训生项目;2008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职涂料材料业务部亚太区技术中心技术经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于德国施塔德任职药品和食品业务部工厂生产经理(CEO全球人才项目);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任职涂料材料业务部工业和功能涂料研发经理;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任职涂料材料业务部亚太区工业及功能涂料商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任职涂料材料业务部大中华区商务总监兼亚太区工业涂料商务总监。2021年8月至10月任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21年10月起,任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耀邦博士曾获得2007年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2008年陶氏化学一罗门哈斯“青年科学家一奥托哈斯奖”(技术人员最高奖)、2010年和2018年两届陶氏化学亚太区创新大奖、 2019年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改革开放40年优秀管理者。并于2020年参加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商学院高管培训项目。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8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1月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4日

至2021年1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0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1月2日

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联系人:丁艳 李志强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传真: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44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推举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职务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45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4日以书面、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推举监事会主席刘延安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洛阳桑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桑尼”)采购商品、向关联方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月木”)销售商品,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富利”)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及销售商品,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福莱新材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654.80 万元。2021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266.39 万元。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港路6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叔民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数码电子产品;销售:展示器材、广告材料、橡塑制品、电器设备、工艺品、电子产品、胶水、五金交电,并提供上述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情况:江杰先生持有苏州月木100.00%股权。

2、公司名称:洛阳桑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大港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文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聚丙烯双向拉伸薄膜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塑料原料、PBS等新型可降解塑料的研发、应用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液体石蜡、费托蜡、氯化石蜡、丁二酸(不含危险化学品)。

股东及持股情况:洛阳富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洛阳桑尼90.00%股权,凌宇亮先生持有洛阳桑尼10.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苏州月木的原控股股东夏旭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先生的妹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苏州月木与公司两者构成关联关系,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烟台富利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70%。烟台富利的董事兼总经理迟富轶先生在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洛阳桑尼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审慎认定洛阳桑尼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亦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苏州月木、洛阳桑尼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商品、向关联方苏州月木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向关联方洛阳桑尼采购及销售商品,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为依据协商确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实际购销行为发生时,根据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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